|
銀監會要求確保每一戶村民知曉農信代辦站已撤銷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 03:02 金融時報
防范已撤銷農信代辦站案件風險 銀監會要求確保每一戶村民知曉撤站信息 本報北京2月21日訊 記者韓雪萌報道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日前發出《關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已撤銷農村信用代辦站案件風險提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級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已撤銷代辦站的案件風險。 據悉,2006年以來,河北、河南、湖南、福建、江西、陜西等省陸續發現已撤銷代辦站違法違規案件60起,涉案金額6101萬元。其中,2007年12月18日,江西省余干縣梅港農村信用社原代辦員周保陽非法吸收村民存款41.9萬元,引發群體性上訪事件。這些案件嚴重損害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信譽,影響了當地農村金融秩序的穩定。 《通知》指出,在撤銷代辦站工作中,有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存在組織不規范、程序不嚴密、清查不徹底的問題,致使已撤銷代辦站遺留許多問題,個別已解聘的代辦員冒用原來身份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對此,各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必須對照《關于清理農村信用社信用代辦站、郵政儲蓄代辦機構的通知》的要求,對撤銷工作前、中、后階段的關鍵環節進行逐一梳理和排查,對發現的可疑點,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延伸檢查,采取適當方式,重新與債權人、債務人當面核對存貸款等業務。對新發生的代辦站案件,要依照上述要求予以嚴肅查處。 《通知》要求,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加大撤銷代辦站工作宣傳力度,對已撤銷代辦站和取消代辦資格的代辦員,除采取公告形式外,還要發揮村委會的作用,確保每一戶村民知曉。 同時,要結合"送金融知識下鄉"活動,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各種傳媒,大力普及農村金融知識。剖析各類典型案件,警示農民群眾,提升農民金融風險意識,防范個別已解聘代辦員仍以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名義對外辦理存貸款業務,誘發詐騙案件。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嚴肅查處原代辦站違法違規案件,凡涉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人員、信譽或資金問題,一經發現,要及時進行內部立案并配合有關部門徹底查處,維護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百萬元以上案件,要由省級聯社組織專案組負責查處。屬于原代辦員個人違法行為的,一經發現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公安機關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對于代辦站案件,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還要回溯追究管理責任,特別是領導人員責任。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通過各種方式,定期回訪已撤銷代辦站服務轄區村民,密切關注動態變化。尤其要對經商、辦企業、涉賭,以及負債過重、社會交往關系復雜等易發案件的原代辦站人員及其家庭定期了解有關信息,如發現已解聘代辦員仍在冒用原來身份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的,要立即向監管部門、上級主管機構、當地政府和公安機關報告,迅速組織精干人員進行徹底清查,防止風險蔓延。對已經顯露群眾上訪苗頭的,要積極教育、合理引導,采取妥善措施,幫助上訪群眾解決實際問題,有效化解矛盾,不得推諉、搪塞,采取過激言行,導致矛盾激化,引發集體性群眾上訪事件的發生。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牢固樹立服務"三農"意識,合理規劃機構布局,妥善配備服務人員,逐步提高服務人員業務素質和能力。在已撤銷代辦站、仍有金融服務需求的地區,除將原代辦員改聘為聯絡員或信息服務員提供業務信息服務外,還要適當增加信貸外勤人員,根據農村實際調整營業時間,方便農民辦理各類業務。要積極開發和創新符合農村需要的金融產品,進一步完善結算功能,擴大銀行卡、代理、代辦等業務,為農村地區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務。要結合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增加信貸投入,簡化貸款手續,擴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額度,提高對農戶的貸款覆蓋面,完善代辦站清理規范后的支農服務。 同時,銀監會指出,各銀監局要切實加強對已撤銷代辦站的后續監管工作,督促和指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做好對已撤銷代辦站的清查工作,防止死灰復燃。對已宣布撤銷,但仍在非法從事金融活動的代辦站應依法堅決予以取締,對涉及違法犯罪的代辦人員,應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依法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