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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有新規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 15:58 天津日報
本報訊 (記者張新民)據悉,新修訂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抬高了工業用地準入門檻。 新修訂的《控制指標》由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綠地率五項指標構成。規定,工業項目的建筑系數應不低于30%。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工業企業內部原則上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 該《控制指標》規定,不符合《控制指標》要求的工業項目,不予供地或對項目用地面積予以核減。編制工業項目供地文件時,必須明確約定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綠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標要求及相關違約責任。 -建筑系數應不低于30% -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用地不得超過7% -嚴禁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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