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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一五規劃發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 02:22 金融時報
明確金融業發展改革主要目標和工作重點 《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一五”規劃》發布 本報北京2月20日訊 記者宋焱報道 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制定,并經國務院領導審批通過的《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一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日前發布。這是黨中央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戰略目標和科學發展觀后,編制的第一個金融業中期發展改革規劃。 《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主要闡明了“十一五”時期(2006年至2010年)我國金融業發展改革的指導原則和主要目標,明確了金融工作重點。《規劃》是國家在金融領域依法行政、履行金融管理職責和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依據,《規劃》提出的各項發展和改革目標屬于方向性、預期性目標,主要通過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門引導市場主體行為加以實現。 《規劃》提出“十一五”時期我國金融業發展改革的指導原則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中央關于金融工作的方針和部署,深化金融改革開放,著力推進現代金融體系和制度建設,著力提升金融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著力加強金融調控和監管,顯著增強我國金融業的綜合實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金融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規劃》提出“十一五”時期我國金融業發展改革的主要目標是:以體制改革和科技進步為動力,進一步拓寬服務領域,創新金融產品,不斷滿足經濟社會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金融需求;進一步推進金融業市場化改革,構建以市場為主導的金融創新機制;完善調控機制和服務功能,更好地發揮金融在資源配置、宏觀調控中的重要作用,維護幣值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協調發展;進一步深化金融企業改革,健全產權制度和股權結構,加快轉換經營機制;進一步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顯著增強我國金融業實力和競爭力;進一步優化金融結構,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完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和城鄉、地區金融布局;進一步健全金融法制,依法強化金融監管,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金融業安全高效穩健運行;堅持以人為本,大力實施金融人才戰略,滿足日益發展的金融創新對金融人才的需求。 《規劃》還從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推進金融改革開放,全面提升金融業競爭力;完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優化金融結構;提高金融監管能力,維護金融穩定;加強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建設,保障金融運行;堅持以人為本,切實加強金融人才建設等方面明確了“十一五”時期我國金融工作的重點。 制定和實施好《規劃》,對于深化金融改革,促進我國金融業持續健康安全發展,發揮金融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具有重要意義。為此,《規劃》要求各級政府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要根據規劃提出的發展和改革目標,全面履行職責,制定和落實支持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保障措施,為《規劃》實施創造良好的法治、體制、政策和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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