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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制造新型大馬力農業裝備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10:42 中國財經報
相關進口稅收今年起實行先征后退,所退稅款作為國家投資用于支持企業新品研發和自主創新 姚長輝 財政部近日出臺專項進口稅收政策(財關稅[2008]14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對國內企業為開發、制造新型大馬力農業裝備而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原材料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征后退,所退稅款作為國家投資處理,主要用于企業新產品的研究開發以及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財政部關稅司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出臺此項政策的目的在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振興裝備制造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8號)的政策精神,振興我國農業裝備制造業,加快我國農業機械化的進程,為我國農業生產方式升級轉變、實行農業現代化提供重要支撐,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 據了解,相關通知中所稱新型大馬力農業裝備包括大馬力輪式拖拉機、半喂入水稻聯合收割機、馬鈴薯聯合收獲機、自走式青貯飼料收獲機、馬鈴薯種植機、大型小麥免耕播種機、水稻覆土直播機、采棉機。相關通知指出,自2008年3月1日起,對新批準的內、外資投資項目(以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日期為準,以下同),進口相應技術規格的農業裝備,一律停止執行進口免稅政策;2008年3月1日前批準的內、外資投資項目,進口上述技術規格的農業裝備,在2008年9月1日前仍按照《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2008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后對進口上述規格的農業裝備,一律停止執行進口免稅政策。 相關通知明確規定,提出申請享受進口稅收政策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具有從事新型大馬力農業裝備設計試制能力;具備專業比較齊全的技術人員隊伍;有較強的消化吸收能力和生產制造能力;已有明確的市場對象和較大用戶群;除自走式青貯飼料收獲機和采棉機外,半喂入水稻聯合收割機年銷售量一般應大于80臺,大馬力輪式拖拉機、水稻覆土直播機年銷售量一般應大于20臺,馬鈴薯聯合收獲機、馬鈴薯種植機、大型小麥免耕播種機年銷售量一般應大于10臺,企業研制生產初期年銷售量可適當下調等。 通知還指出,今后退稅商品清單將根據企業申請、政策實施效果、國內配套能力等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財政部關稅司有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上述政策的出臺為國內農機制造業創造了公平競爭的進口稅收環境。有國內農業機械制造企業表示,政策將提高我國農業機械制造業的研發和制造能力,有力推動企業建立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自主發展模式,為促進我國農業現代化、振興國內農機行業提供強有力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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