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監會正式發布銀行并表監管指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02:54 金融時報
規范并表監管框架要求 防范銀行集團金融風險 銀監會發布《銀行并表監管指引(試行)》共七章八十三條 本報北京2月18日訊 記者韓雪萌報道 為規范和加強對銀行及其附屬機構的并表監管,防范銀行集團的金融風險,近日,中國銀監會發布《銀行并表監管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借鑒國際監管實踐,結合我國商業銀行并表管理的現狀,兼顧原則性和操作性,將我國并表監管實踐進行了總結和完善,進一步規范了我國并表監管框架和監管要求,同時對銀行集團的并表管理作出了要求。《指引》共七章,八十三條,分別為總則、并表監管范圍、并表監管要素、并表監管方式、跨境并表監管、銀行集團的并表管理和附則七個部分。《指引》不僅適用于商業銀行作為母公司所構成的銀行集團,還涵蓋了中國銀監會監管的所有機構,包括在華注冊的外資金融機構法人、財務公司、信托公司等組成的集團。 《指引》界定了并表監管的概念,指出并表監管不局限于會計意義上的并表,而是更為廣義的監管并表。會計并表是指商業銀行按照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準則》,以母銀行及其附屬機構組成的銀行集團作為會計主體,由母銀行編制綜合反映銀行集團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股權變動狀況的會計報表。本《指引》的并表監管還要關注監管意義上的風險信息,包括資本充足率、大額風險暴露、內部交易、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聲譽風險以及銀行集團的并表管理能力等。并表監管包括定量和定性兩個方面。定量監管主要是針對銀行集團各項風險狀況進行識別、計量、分析和監測,進而在并表的基礎上對銀行集團的風險狀況進行量化的評價。定性監管主要是針對銀行集團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因素進行審查和評價。 《指引》規范了并表范圍的具體原則,即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以控制為基礎,兼顧風險相關性,規定并表范圍的確定不僅依據所有權比例,還要注重母公司對附屬公司的實際控制力,注重附屬機構對母銀行的風險影響程度。 《指引》對銀行集團的控股股東提出了監管要求,即銀行集團的控股股東應當滿足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審慎監管需要和相關要求,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定期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供重要信息。 《指引》著重關注銀行集團的幾個并表監管風險要素,即資本充足性、大額風險暴露、內部交易、流動性、市場風險及聲譽風險等,從并表范圍、關注重點、跨業、跨境風險以及監管措施等幾個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指引》在對銀行并表監管提出指導的同時,對銀行集團的并表管理也提出了具體要求。銀行集團在并表基礎上的風險管理是有效并表監管的重要基礎,并表監管并不能替代銀行集團的內部并表管理。為此,《指引》規定,銀行集團應當建立和健全并表管理的組織架構,建立清晰的報告路線和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明確并表管理的職責、政策、程序和制度。 《指引》的發布是適應當前國際監管趨勢、適應我國銀行業發展的一個重要監管舉措,表明我國銀行業監管機構在積極推動銀行業深化改革,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過程中,日益重視對銀行集團總體風險狀況的衡量和評價,對銀行集團自身的并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標志著我國銀行業監管步入一個新的階段。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