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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專利推廣詐騙180萬被告獲刑15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8日 07:50 市場報
本報記者 李方 25歲的河南商丘農民子弟張留杰租了4間辦公室,招聘了20余個業務員,就敢以“國字頭”研究院的名義進行專利“孵化”,并在一年多時間里,詐騙了346名專利權人的專利推廣費等180余萬元。 日前,北京海淀區法院對張留杰等21名被告人進行了宣判。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留杰有期徒刑15年,罰金人民幣5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 2004年9月至2006年6月間,被告人張留杰伙同被告人馬東義等21人,以北京國科中聯創新孵化技術研究院的名義,謊稱受中國國際高科技產業促進會、中國科學院、中國科技孵化協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等部委的指導,以能夠為專利權人進行專利轉化和推廣為由,采取收取評審費、專利推廣費等手段,騙取被害人張先生等346名被害人的錢款共計人民幣180余萬元。據了解,這一從事專利詐騙的高科技詐騙團伙成員中,年齡最大的只有25歲,最小的只有19歲,其中不少人只有初中文化。 在法庭上,被告人張留杰辯稱,自己注冊的是合法公司,而他們所從事的也是合法的民間商業行為,不存在違法情節。對此,檢察機關表示,被告人的公司稱他可以將被害人的專利進行轉化和推廣。然而,在他只有4間辦公室的公司中,所有的職員都是負責打電話拉業務的,根本就沒有為這些專利進行轉化和推廣的人員。而且,他手下的業務員只給外地的專利所有者打電話,從不給北京的專利所有者打電話。他公司的辦公地址與對外宣稱的地址也不同,所以即使被害人到北京也找不到他們。 據被告人馬東義供述,2004年底,他來到由張留杰創辦的北京國科中聯創新孵化技術研究院工作,擔任業務總監,具體負責其中106室的業務工作以及員工的招聘和培訓工作。他明知張留杰并無實際能力,也并不打算為專利人辦理相關“專利孵化”業務。馬東義在擔任公司業務總監的過程中,把張留杰搜集來的專利權人的資料下發給具體的業務員,由業務員與專利人聯系,進行詐騙活動,具體的詐騙流程與張留杰所述相同。他作為業務主管,按照其負責部門下屬業務員每月的具體詐騙金額領取工資。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留杰伙同馬東義等21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關于張留杰稱其行為不構成犯罪,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從事相關業務活動的辯解,法院認為,張留杰作為北京國科中聯創新孵化技術研究院的投資人,明知其單位并無審查他人專利項目的資質,卻虛構其單位是在國家有關權威機構指導之下從事相關業務。在收取被害人匯款后,也沒有聯系投資人的行為,而是將收取款項用作其單位人員開支及注冊其他公司等事項,并結合其不向被害人透露單位真實地址等行為,能夠證明其上述行為的目的就是在于非法占有被害人的錢財,故對其辯解不予采納。 最后,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留杰有期徒刑15年,罰金人民幣5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法院對其余20余人分別以詐騙罪判處1年7個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處2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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