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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房開發貸款利率可下浮10%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 19:08 《財經》雜志網絡版
央行、銀監會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貸款項目的資本金,不得低于項目總投資的30% 【《財經》網專稿/記者 王長勇】2月4日,中國金融管理部門強調,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必須專項用于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不得挪作他用。嚴禁以流動資金貸款形式發放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4日出臺《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明確了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的定位、借貸主體資格,規范了貸款期限、利率管理等。 《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期限一般為三年,最長不超過五年。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執行,可適當下浮,但下浮比例不得超過10%。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應以項目銷售收入及借款人其他經營收入作為還款來源。 央行和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從多個方面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的金融支持力度。 首先,擴大貸款人范圍。與1999年的《暫行規定》相比,《辦法》中規定的貸款人范圍更廣,除國有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外,還增加了股份制商業銀行等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 其次,放寬貸款申請條件。《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貸款項目的資本金,不得低于項目總投資的30%,低于一般商業性房地產項目不得低于35%的規定。 第三,明確利率優惠政策。《暫行規定》要求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執行;《辦法》中明確提出了“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利率政策執行,可以適當下浮,但下浮比例不超過10%”的規定。 第四,放寬貸款期限。《暫行規定》要求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辦法》明確貸款期限原則上為三年,但考慮到個別城市可能成片開發經濟適用住房,所需開發時間較長的情況,做了特殊規定,貸款期限可放寬至五年。 第五,強化資金管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為了確保貸款資金用于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辦法》明確要求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項目原則上實行封閉管理。 該《辦法》是對人行1999年《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管理暫行規定》修訂更名而來。2007年8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若干意見》,要求加大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金融支持。《辦法》自2008年2月18日起開始實施。 截至2007年12月,商業銀行發放的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余額已達508.9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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