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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農信社改革的重要舉措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 02:43 金融時報
2008年,已經取得重要成果和階段性進展的我國農信社改革如何進一步加快發展,無疑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剛剛發布的2008年中央“一號文件”,即《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業基礎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再一次為我們指明了方向。 《若干意見》提出:“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治理結構,維護和保持縣級聯社的獨立法人地位。”對縣級聯社的獨立法人地位如此重視,這在連續發布5年的“一號文件”中還從來沒有過,這也是今年“一號文件”的最大亮點之一。 中央提出這一要求絕不是偶然的。 我國的農村金融改革,從狹義上講,就是農村信用社改革。作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農信社的發展路徑和選擇模式決定著農信社改革的成敗得失。中央提出的這一要求正是適應了我國農村金融改革近年來的新發展、新變化。 作為一項系統工程,2007年,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格局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 銀監會開展的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試點取得成效。到2007年12月末,已有24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對外開業,有8家機構提出申請,其中有3家獲準籌建。去年10月,銀監會又決定將試點范圍由過去的6省(區)擴大到全國31個省(區、市)。國開行、匯豐控股等中外資金融機構均已開始入股參與其中。 農業銀行“面向三農、商業運作”的市場定位確定之后,農行選擇了湖南、遼寧等7省區作為探索在縣域經濟支農的試點,為下一步的農行轉型,獲得了股改中的國有控股商業銀行“如何解決支農與商業運作之間的矛盾”、加大支農力度的寶貴經驗。 農信社產權結構不斷提升,融資渠道擴大,資本紐帶開始發揮作用,不斷出現跨區域經營。如重慶市農信聯社新募股份41.5億股,將于春節后掛牌,重組為重慶農商行;江蘇省張家港、常熟、江陰、吳江農商行已經進入上市輔導期,張家港農商行有望成為國內首家上市的農村金融機構。在此期間,常熟農商行引入交行作為第一大股東;張家港等7家農商行與蘇北、蘇中農信社簽訂了合作框架協議;常熟農商行在湖北恩施成立了咸豐村鎮銀行,并成為控股股東。 部分省聯社已不滿足于既有的行業管理、監督、服務等職能定位,紛紛要求改變目前的小法人定位,變為省級法人,以進行集中的經營和管理。現在,已有7家向銀監會提出申請成立省級農村合作銀行。 顯然,在這種新情況下,中央要求“維護和保持縣級聯社的獨立法人地位”是及時的,指明了農信社下一步改革的發展方向。保持縣級聯社的獨立法人地位,其意義十分深遠: 有利于加快縣域經濟的發展。目前,我國70%的人口和98%的中小企業都在縣域。縣域經濟成為農信社開展信貸活動的主要平臺和服務對象、重要的盈利來源。在縣域經濟內,在地方政府、農信社、監管部門、中央銀行之間容易形成良性的互動關系。他們之間的博弈將有助于地方經濟的“細胞”——縣域經濟健康而穩定發展。 有利于更加明晰農信社的產權結構。伴隨縣域經濟的不斷發展,新的需求將促使縣級聯社的股權結構更加優化,股權的約束力將能進一步加強,從而能夠為農信社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可靠的保證。 有利于促進縣域經濟農村金融服務市場的適度競爭。競爭出效率、競爭出效益。在一個多元化的而不是唱"獨角戲"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農信社的發展活力才能夠被真正激發出來。 有利于提升農信社的風險管理水平。作為一個社區性金融機構,人熟、地熟本身就是農信社的自身優勢,也為防范信貸風險筑起了一道可靠的屏障。改革的實踐證明,一個管理和發展半徑相對穩定的外部環境是和農信社目前的人員素質、風險控制水平相吻合的。 不過,從現實情況來看,全國縣級統一法人的建設并非易事。目前,全國還有482家縣級農村信用社沒有完成產權改造;農村地區仍有3302個鄉鎮沒有任何銀行業機構營業網點;8231個鄉鎮只設有1家銀行業機構網點。農村金融服務的廣覆蓋任務仍然艱巨。 不僅如此,隨著宏觀經濟不確定性的增加,今年,農信社發展的外圍環境將會產生新的變化和問題。如據民政部的統計,到1月31日18時,1月10日以來發生的雨雪冰凍災害就已經使湖南等19個省(區、市、兵團)受災,農作物受災面積7270.8千公頃,直接經濟損失537.9億元。嚴重的突如其來的自然災害對我國宏觀經濟的發展提出了挑戰,其對農信社信貸業務的影響有待于觀察和研究。 然而,正是在現實經濟環境不斷提出的這種挑戰下,在中央"一號文件"的指引下,農信社在一步步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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