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破鏡重圓”有條件 巧用現金價值“自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08:00
每日經濟新聞
BY 胡金華 每日經濟新聞
在購買長期保險時,大多數投保人都會選擇分期繳納保險費的方式,而要保證合同的持續有效,前提之一就是必須按時繳納每期保險費,若等出了保險事故才發現合同效力已經終止就來不及了。保險專家表示,若想保單重新“復效”,也有條件。
60天寬限期保證合同效力
近日,記者從一些保險公司了解到,以前購買這些公司長期分紅型保險的客戶常常錯過按期繳納保費的時間,或因為投保人經濟困難等原因不能完成繳費,致使一部分保單合同失去效力或成為 “孤兒保單”。對此,太平人壽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了保證投保人利益,《保險法》明確規定,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費后,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投保人超過規定期限60日未支付當期保費的,合同效力終止。
該人士稱,到了規定的保單繳費日后,投保人還有2個月的寬限期可以繳納保險費,只要在寬限期內繳足保險費,合同將繼續有效,如果在寬限期內發生了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然承擔責任。
而據了解,如果投保人過了寬限期仍未繳納保費,保險合同效力終止,被保險人享有的保障也將結束,而投保人要想恢復合同原有效力,就必須到保險公司辦理復效申請。如合同效力中止2年內,未能進行復效,保障將徹底結束,沒有挽救的可能。
成功復效有條件
保險專家稱,對于長期保險合同,在效力中止期內及時復效尤為重要,而復效就像離異的配偶希望破鏡重圓,但復效并不意味著保險公司無條件地接受保單。
據了解,復效首先需要投保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狀況重新審核,如果仍然符合投保條件,且投保人愿意補交失效期間的保險費及利息,原保險合同的法律效力才能恢復。
值得注意的是,復效時補繳保費,與在寬限期內補繳保費是不同的,寬限期內保險公司不用審核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而在保險合同復效時,保險公司需要對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進行重新審核。
人保健康險公司沙蘇驤表示,在多數情況下,投保人并非補繳了保費就可以成功復效,由于失效期內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可能改變,復效時保險公司要求被保險人填寫復效申請書,如同新投保一樣,被保險人的健康情況須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并且需要投保人和被保險人親筆簽名。
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做出以下三種決定的一項:
1、 同意復效。前提是被保險人健康狀況沒有改變,保險公司按照當初與投保人簽訂合同時的條件恢復保險合同效力;
2、同意復效,但要求附加額外保費。前提是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已經發生改變,但仍然在保險公司可以保障的范圍內,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風險重新審核后賦予新的承保條件——加收額外保費。
3、拒絕復效。原因是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在失效期間嚴重惡化,已超出保險公司可保障的范圍,保險公司拒絕被保險人的復效申請。
利用現金價值“自救”
由于特殊原因,有些客戶購買了長期保險后,因為家庭變故或生活困難而無力繼續支付保費,可能選擇退保。記者了解到,對于已經購買了幾年的保險,選擇退保并不劃算,可以通過保單內已經積累的現金價值進行“自救”,維持保障。
國泰人壽精算師告訴記者,當被保險人沒有發生意外時,所擁有的保單可以帶來一定的貨幣價值,這個價值就是現金價值。對于因變故等造成難以支付保費的情況,該人士表示,不妨利用保單內已經儲存的現金價值來實現保單“自救”。
利用現金價值進行保單“自救”有三種辦法,即自動墊付、減額繳清和展期定期保險。具體辦法如圖
胡金華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