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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特大傳銷案昨日開庭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 17:25 蘭州晚報
“A級”人物自稱早已“出局” 記者 牛小亞 通訊員 馬向東 2005年4月,河南男子李得強與湖北男子張子慶、胡光洪伙同巴桂琴(另案處理)等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先后在云南昭通市加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已公布取締的非法傳銷組織“深圳文斌貿易公司”。2005年12月下旬,該傳銷組織轉移至定西市安定區,先后發展被告人雷萍(女)、歐陽功石、袁成義、張永富、董加旺、歐陽功麗及巴桂琴、吳慧彬、劉家喜、樊孝梅(均另案處理)等加入并成為該組織的骨干成員。他們以“西部大開發,定西做生意政策很優惠”等為誘餌,誘騙親友、同鄉等來到定西進行傳銷活動。該傳銷組織無固定商品,加入傳銷組織者依據發展下線情況計算“業績”,并依“業績”確定職務級別和提取報酬,其內部運行管理實行“五級三階制”,即根據個人“業績”情況將傳銷人員的職務級別分別定為A、B、C、D、E五個級別,分別稱為高級業務員,業務經理,業務主任,業務組長和實習業務員。“三階”是指五個級別的三個晉升階段。截至2007年4月27日,已查明該傳銷組織共發展人員962人,非法經營數額1160余萬元。 本報訊 昨日上午9時,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發生在定西市安定區的特大傳銷案進行了開庭審理。李得強、張子慶、胡光洪、雷萍(女)、歐陽功石、袁成義、張永富、董加旺、歐陽功麗(女)9名“A”、“B”級涉案成員接受了法庭審判。最后,合議庭認為本案案情重大,需要提交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審判長宣布此案將擇日宣判。 庭審現場:高級業務員矢口否認 昨日上午9時,涉及本次非法傳銷案的9名“A”、“B”級成員在法警的羈押下進入法庭。公訴機關依次宣讀了對被告人李得強、張子慶、胡光洪、雷萍(女)、歐陽功石、袁成義、張永富、董加旺、歐陽功麗(女)的起訴書。隨后,審判長讓涉案的被告人針對起訴書中的指控就自己是否有罪等進行陳述時,其中主要頭目、高級業務員(“A級”人物)李得強在陳述中說:“我不是高級業務員,對我的指控與事實不一樣。我是2005年在云南昭通經過一個朋友介紹入伙的,2005年12月到定西,我過來的時候和三四十人一起過來的,2006年4月我‘出局’了。” 主審法官和公訴人依次對李得強在陳述中提到的“出局”一詞進行了詢問,李得強解釋“出局”就是在他們組織中當下線人數達到一個限額后,就干完了。在其后的陳述中,除了此次非法傳銷組織案件中骨干成員(“B級”人物)董加旺認為公訴機關對自己的指控有些地方與事實不符外,其余7名被告認為起訴書中所陳述的情況全部屬實。 公訴機關:構成非法經營罪 公訴機關認為,此案有報案材料、查獲的贓物、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等證據所證實,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綜上所述,被告人李得強、張子慶、胡光洪、雷萍(女)、歐陽功石、袁成義、張永富、董加旺、歐陽功麗(女)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利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傳銷手段大肆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5條之規定,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張子慶有立功表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8條之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最后,合議庭認為本案案情重大,需要提交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因此,審判長宣布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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