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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協委員建議盡快出臺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 14:20 東方網-文匯報
隨著今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勞動關系成為社會上最熱門的話題之一。在今年的政協會議上,如何學習貫徹新的法律精神,推進企業勞動合同制度的落實、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也成了不少政協委員熱議的話題。臺盟上海市委向大會提交了《關于積極貫徹<勞動合同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建議》的提案。 勞動關系是最基本的社會關系和社會最重要的利益關系之一。隨著社會勞動關系日益復雜化和多樣化,《勞動合同法》將在今年的實施中出現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臺盟上海市委提案的執筆人高美琴委員在調研中發現,目前一些企業對這部法律認識還不夠全面,產生了一些思想誤區。 “勞動合同簽訂率低且內容不規范、企業拖欠員工工資、勞動者健康安全得不到保障、勞動爭議解決渠道不暢、未形成勞動者工資與企業發展同步增長機制……這些勞動者權益屢遭侵害的問題,不但涉及勞動者最基本、最現實、最直接的利益,更關乎企業的生存和可持續發展。”高美琴委員認為,目前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要真正體現勞動者“保護傘”的作用,還需地方出臺相關的實施細則。 對此,她建議市總工會組織成立“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領導小組”和“推進小組”,組織力量探討和研究企業在貫徹落實法律中發現的問題,研究對策并提出解決方案,開展對《勞動合同法》實施情況的調研,收集有關信息。立法和政府部門應充分利用工會組織調研的信息,在符合國家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制訂適合上海本地情況的《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條例》、《職工工資條例》等地方法規,以此編織一張嚴密的“保護網”,讓勞動者在合法權益受侵害時不再投訴無門、無法可依。 作為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溝通橋梁,工會在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系中的作用不容忽視。在勞動爭議糾紛中,勞動者僅憑自己的力量來爭取合法權益,有時不免顯得“勢單力薄”,若工會能出面為勞動者協調,常常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實際中,工會往往偏重于“協助”職能,而“民主參與和社會監督”職能發揮不夠,面對種種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狀況,工會的維權作用不盡如人意。 為此,高美琴委員建議應充分發揮工會作用,通過建立健全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確保勞動關系協調的規范化、制度化。同時,工會還應建立對勞動法律法規執行落實情況的長效監督機制,針對存在的問題,代表職工同企業進行平等協商,力爭將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 本報記者 劉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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