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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標準擬4月起上調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 11:31 每日新報
新報訊【記者 李茜】日前,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通知,將月計薪天數由原來的20.92天調高至21.75天。月計薪天數調為21.75天后,按每天8小時算,相應的月計薪小時數由167.4小時調高為174小時。為了適應新的折算方法,昨天,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本市擬定在今年4月份繼續調高最低月工資標準,促進低收入群體增加收入。 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由于原來本市發布最低工資標準時參照的是月計薪天數20.92天,月計薪小時數為167.4小時的舊標準,因而面臨調整的需求。以目前本市正在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例,“每小時不低于4.4元、每月不低于740元”。但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新出臺《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后,按照新的計算標準,如果本市維持740元/月的最低工資標準,折算成每小時的工資只有4.25元,比其規定的4.4元低了0.15元;如果本市維持4.4元/小時的最低標準,最低月工資應為765.6元,比740元高出25.6元。 為了與國家相關規定相匹配,本市在日前召開的勞動工作會議上透露,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資標準按照新的折算方法匹配,今年擬在740元的基礎上提高10%以上。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目前還執行現行的標準,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人7元。等到本市出臺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后,再另行制定新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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