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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高北京、天津緊隨其后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 07:59 每日經濟新聞
BY 新華社 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確定了各地耕地占用稅每平方米平均稅額標準,其中,上海、北京、天津最高,分別為45元、40元、35元。 通知具體列出了各地每平方米平均稅額:上海市45元;北京市40元;天津市35元;江蘇、浙江、福建、廣東4省各30元;遼寧、湖北、湖南3省各25元;河北、安徽、江西、山東、河南、四川、重慶7省市各22.5元;廣西、海南、貴州、云南、陜西5省區各20元;山西、吉林、黑龍江3省各17.5元;內蒙古、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6省區各12.5元。 據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司相關人士介紹,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修訂后的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規定,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稅額為10元至50元。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根據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展情況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平均稅額。 我國于今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與原條例相比,新條例在稅額標準上上調4倍左右。原條例規定,人均耕地在1畝以下(含1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2元至10元,現行條例則規定,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10元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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