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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計算基數有變 今年春節加班工資小降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 11:30 南方都市報
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有變,加班工資基數=月薪÷21.75天 本報許(記者 陳捷)國家勞動保障局正式公布新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辦法,制度計薪日從原來的20.92天改為21.75天。廣州市勞動保障局權威專家昨天向記者表示,由于計算基數有變,今年起春節、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和周六日休息日加班,加班費將有所減少。 據新辦法,按照《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 勞動保障局專家表示,國家調整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辦法,理清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計薪日兩個概念,“原來都是20.92天,現在分別是20.83天和21.75天,是科學做法。” 據介紹,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工時管理,是判斷超時加班的標準,制度計薪日則直接體現在日工資、加班工資方面。調整后,加班工資基數等于月薪除以21.75天,比原來除以20.92略有降低,因此今年起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和周六日休息日加班,加班費將有所減少。 案例 小張月薪(含工資、獎金等)3000元。假設今年春節7天他都加班,那么他前3天每天加班費為3000÷21.75×300%,后4天每天加班費為3000÷21.75×200%,總加班費為2344.83元。調整前,他的總加班費則為2437.86元,降低了3.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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