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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糖和高鈣不能想標就標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 07:39 每日經濟新聞
從2008年5月1日起,食品包裝上常見的 “低能量”、“低糖”、“低膽固醇”、“脫脂”、“高鈣”將不能隨企業的喜好想標就標。近日,衛生部正式發布的《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明確規定,食品中上述含量聲稱必需符合一定的標準才能出現在食品營養標簽上。同時,《規范》還要求,食品營養標簽不得明示或暗示有治療疾病的作用。 舉例來說,像“低糖”食品,《規范》要求每100克或100毫升的食品中糖含量不大于5克才能標注 “低糖”字樣;而100毫升液態奶和酸奶的脂肪含量不大于0.5克,或100克奶粉的脂肪含量不大于1.5克時,才可以標示“脫脂”。另外,營養標簽的標示不得夸大產品的營養作用。 《規范》要求食品企業在標簽上標示食品營養成分時,應首先標示能量和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4種核心營養素及其含量。除上述成分外,食品營養標簽上還可以標示飽和脂肪(酸)、膽固醇、糖、礦物質等。但是,上述4種核心營養素的標示應當比其他營養成分的標示更為醒目。在標示方面,食品營養標簽還必須使用中文,如同時使用外文標示的,其內容應當與中文相對應,外文字號不得大于中文字號。 不過,對于預包裝食品,如生肉、生魚、生蔬菜、水果、現制現售的食品以及酒等則可以不標示營養標簽。《規范》指出,由于虛假或者錯誤的營養標簽對消費者產生誤導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企業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衛生部有關負責人指出,《規范》自今年5月1號施行并不意味著包裝食品在該日之后都要換包裝。該負責人指出,5月1號起食品企業可以自愿選擇執行:如果食品企業生產產品標示營養成分或者進行聲稱的時候,就應當按照《規范》要求標示營養成分;如果不標營養成分,也不進行任何營養、功能聲稱,則不需要換包裝。另外,《規范》正式實施后,還將對食品企業設置一定過渡期使用原有庫存標簽和建立新的營養標簽標示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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