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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短期內企業稅收負擔不會大增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 06:57 信息時報
時報訊 (記者 張玉琴 通訊員 陳偉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昨天下午,廣州市政府舉行了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新聞發布會,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等相關負責人解答了相關問題。有關負責人表示,短期內,企業的稅收負擔并不會大幅增加。 外企優惠是調整沒取消 據了解,2008年以前,我國內、外資企業適用不同稅制。我國單獨制定了相對寬松優惠的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所得稅法。 但新稅法實施后,外資企業原有的優惠政策被取消,對廣州市的外資企業是否有影響?是否會影響廣州市今后的招商引資工作?對此,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總會計師李健強說,首先,新法并沒有取消所得稅優惠政策,而是對其進行了調整。從區域優惠為主轉為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其次,新法的實施對不同區域、不同性質的企業有不同影響,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再者,對于廣州市現有的外資企業而言,受新法優惠的企業面比增加稅收負擔的企業面要廣得多,而且,對增加稅收負擔的企業而言也是有限的。 對廣州招商引資是積極的 關于實施新法是否會影響廣州市招商引資的問題,可以說,新法實施對廣州市招商引資工作的影響仍然是積極的。李健強說,首先,稅收只是外商投資決策的考慮因素之一,而非唯一因素。投資者是否到一個地區投資,首要考慮的往往是投資地區的市場環境、勞動力和原材料價格、政府辦事效率、基礎設施條件、城市管理水平等因素,而稅收對投資者的影響是有限的。 其次,新稅法實施后,我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還是具有吸引力的。新稅法將法定稅率定為25%,對小型微利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還給予執行20%、15%優惠稅率的政策。無論從世界上看,還是周邊國家或地區看,都屬于適中偏低的。 再者,新法實現了從“區域優惠為主”到“產業優惠為主”的轉變,可以避免出現因地區間稅負不平衡、稅收政策不公而導致我市的引資競爭力被削弱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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