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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賬式國債承銷團將增補成員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 01:23 證券日報
□ 本報記者 朱寶琛 財政部日前發(fā)布通知稱,根據(jù)《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辦法》(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證監(jiān)會令第39號,以下簡稱《審批辦法》)和國債發(fā)行管理需要,決定對2006年-2008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增補4名成員和補充2名甲類成員。 據(jù)介紹,申請增補為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的機構(gòu),應當具備《審批辦法》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否則不予受理;申請補充為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的機構(gòu),2007年度記賬式國債業(yè)務綜合排名應位于前25名以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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