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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指示央企履行八項社會責任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6日 08:03 東方早報
早報記者 曹敏潔 隨著企業社會責任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關注,國務院國資委昨天發布《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敦促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指導意見》認為,央企的社會責任應包括依法經營、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等八個方面。 國資委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企業社會責任問題越來越受到國際國內的廣泛關注,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已成為我國社會各界對企業的廣泛要求。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社會規范和商業道德,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對股東、職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等利益相關者和自然環境負責,實現企業和社會、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指導意見》要求,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要重點把握好八個方面:一是堅持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二是不斷提高持續盈利能力;三是切實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四是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五是推進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六是保障生產安全;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八是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國資委負責人表示,雖然近年來國家電網公司、中石油、中遠集團等一批中央企業發布了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但從整體看,中央企業如何履行社會責任的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理清思路,履行社會責任的內涵、方式和方法也有待規范。 因此,國資委從2006年開始對此進行研究,形成了20多萬字的《中央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報告》,在此基礎上最終形成了《指導意見》。 國資委表示,《指導意見》的發布,有利于促進中央企業與社會各方面的溝通。目前,我國的中央企業不少集中在壟斷性行業,社會對其時有批評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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