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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入12萬以上者報稅 規定期未報最高可罰1萬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1日 15:21 南方日報
來源: 南方日報 作者: 朱桂芳 從今天開始至3月31日,是2007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的時間。廣州市地稅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市地稅局同時提醒納稅人注意申報方式:可以采用網上申報、郵寄申報和上門申報等方式進行申報,但納稅人需要補繳稅款的,應直接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稅大廳申報。還可以委托任職單位、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受托任職單位、中介機構或其他個人代為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時,應當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附報委托申報協議(合同)。 地稅部門強調,如果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年所得超過12萬元,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或者是否已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稅申報,年度終了后,均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地稅部門表示,在計算12萬元年所得時,對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免稅所得以及允許在稅前扣除的有關所得,可以不計算在年所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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