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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當心契稅逾期 滯納金明起按日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31日 17:58 青島新聞網-青島晚報
晚報訊 記者今天上午(31日)從市財政局獲悉,今天是納稅人繳納契稅規定期限的最后一天,從元月1日起,市內四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合同簽訂時間在2007年11月30日前,尚未繳納契稅的,納稅人須于12月31日前到市財政局契稅辦稅服務廳進行納稅申報。凡逾期未繳納契稅的納稅人,自合同簽訂后第10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應當自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李樹海 張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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