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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后可無理由退房 開發(fā)商怪招引質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31日 16:13 北京晚報
本報中山專訊面對樓市低迷的現狀,前天,中山有開發(fā)商推出“無理由退房”的新舉措。市民從前天開始到明年1月30日前購買指定樓盤,在明年11月30日前均可無理由退房,開發(fā)商將補貼按揭利息款和各種手續(xù)費。該項新舉措引發(fā)市民質疑,有市民提出,如果開發(fā)商無法履行退房的承諾怎么辦?還有房地產業(yè)內人士指出,“無理由退房”的做法,可能引發(fā)惡性競爭,還可能會刺激短線炒房客。前天下午,廣州日報記者對“無理由退房”進行了深入采訪。 明年11月30日前無理由退房 前天,記者趕到售樓現場,看到現場已經打出了廣告。據該家房地產公司負責人介紹,所謂“無理由退房”,就是市民凡于2007年12月29日至2008年1月30日購買旗下樓盤指定單位,在交房日期2008年11月30日前,均可隨時提出退房申請,無需任何理由。退房時,購房者已經支付的房款,開發(fā)商將全額退還本金,并按交款當日的活期銀行存款利率,給予利息補貼;購房者已經發(fā)生的供樓款,包含本金和銀行按揭利息,開發(fā)商將全額給予補償。 另外,購房者因為購房而支出的其他費用,例如律師費、抵押登記費、合同工本費等,開發(fā)商也將全額給予補償。 據介紹,“無理由退房”的手續(xù)并不復雜,購房者如果決定退房,首先提出書面申請,開發(fā)商在收到業(yè)主書面申請時,就會視為與業(yè)主的購房合同自動解除。 此后,開發(fā)商將采取“回購”的方式收回物業(yè),并且盡快辦妥一切手續(xù),整個過程只需要一個月時間。目前,該房地產公司已經選擇了200套房作為試點。 事隔兩日,據該房地產公司介紹,剛推出的單位已經賣出了7套。 各方觀點 市民:不履行承諾應該賠償 昨天,一些中山市民表示質疑,這家房地產公司是否借機炒作?如果到時候無法履行退房的承諾怎么辦? 中山一家外資公司職員陸先生表示,該公司推出“無理由退房”的計劃,可能是為了年底沖業(yè)績,或者方便年底回籠資金。還有市民表示,該公司在作出承諾后,應當有相應的擔保措施,如果開發(fā)商不按時履行承諾,要承擔賠償。房地產商:可能引發(fā)惡性競爭 就該房地產公司的做法,中山一些房地產業(yè)內人士表示“無理由退房的做法可能引發(fā)惡性競爭,還可能會刺激炒房客”。 中山一家房地產公司營銷部負責人劉先生昨天表示:“無理由退房”增加了房地產開發(fā)的風險,在目前市道相對低迷的情況下,容易引發(fā)房地產業(yè)內的惡性競爭。同時,這種讓購房者幾乎不必承擔投資風險的做法,還可能刺激購房者的炒房沖動。 公司:主要為增強購房者信心 針對上述質疑,記者采訪了該家房地產公司營銷策劃部趙經理,他表示公司的新做法主要是為了增強購房者的信心。“‘無理由退房’對于購房者可以說是零風險,購房后如果退房,我們會按照購房者所付的實際利率給予補貼,如果銀行按揭利率上調了,我們補貼利息款也會同樣上調。”“我們此前做了大量的前期調查,明年中山的樓市應當是穩(wěn)中有升的,不會出現大幅度的下跌,所以如果市民買房是為了自住,就不可能出現大批退房。”“為了防范有購房者惡意炒房,我們設置了一定的門檻:購房日期限定在一個月以內;可選的房子只有近200套;所有購房者每人只能訂購一套房屋。” 趙經理告訴記者,購房者“無理由退房”時,都會和開發(fā)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如果明年我們不履行協(xié)議,消費者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專家觀點 律師:關鍵要看開發(fā)商履約能力 昨天,廣東集大成律師事務所郭律師告訴記者,無理由退房的做法在法律上是允許的,關鍵是看房產商是否有履約的能力。郭律師勸誡市民,購房時要看開發(fā)商是不是大公司,有沒有經濟實力,以盡量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地產人士:中山地產市場在調整 據中山市房地產業(yè)內人士介紹,五六年前,“無理由退房”曾在北京、成都、昆明出現過,當時在房地產業(yè)內掀起過軒然大波。由于當時房地產市場相對低迷,所以“無理由退房”除了減輕購房者的心理壓力外,更為開發(fā)商贏得市場。 不過,隨著房地產業(yè)的持續(xù)升溫,近兩年來,已經沒有房地產開發(fā)商使用這種促銷手段。此次“無理由退房”重出江湖,從一個側面說明房地產市場已經出現了調整。 王鋒J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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