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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稅率優惠企業可5年內過渡到法定稅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31日 09:25 中國經濟時報
記者黃楊 北京報道 國務院日前發出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 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 該通知是國務院針對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作出的通知。通知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 此外,國務院明確,繼續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繼續按《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同時,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新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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