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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信貸政策配合實施國家節能減排戰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 05:34 金融時報
牛娟娟 中國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日前,中國銀監會發布了《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國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此接受了記者采訪。 問:《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幾年,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工業化、城鎮化步伐的加快,能源資源消耗加劇,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峻,能源資源不足和環境狀況惡化與經濟快速發展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節能減排是緩解能源約束、減輕環境壓力、保障經濟安全、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十一五”以來,國家將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黨的十七大又明確提出“建設生態文明,基本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節能減排、保護環境既是當前加強宏觀調控的重點,也是我國實現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的重大舉措。 今年以來,國家頒布和修訂了一系列節能減排政策法規,對各地和各部門開展節能減排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在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過程中,銀監會充分認識到金融資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于推進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發揮的重要作用,因此,為配合國家節能減排戰略的順利實施,將《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各項安排和要求落到實處,中國銀監會根據銀行業的實際情況,在指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防范高耗能、高污染風險,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等方面做了許多工作:一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戰略高度認識節能環保領域中金融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加強信貸政策與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總體目標的協調配合。二是積極聯合環保部門,建立綠色信貸機制,與國家環保總局、人民銀行聯合下發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三是督促地方銀監局加強對所在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節能環保授信工作的指導。四是積極借鑒學習國際上的良好做法。五是搭建節能環保信息平臺,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做好節能環保信息服務工作。 為了使銀行業金融機構能夠建立節能環保金融服務的長效機制,銀監會出臺了一系政策措施,目前頒布的《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就是一個具體體現。《意見》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充分認識做好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社會責任感,自覺改進和加強對節能環保領域的金融服務,合理控制信貸總量,著力優化信貸結構,促進經濟、金融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問:起草《意見》的指導思想是什么? 答:《意見》以“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社會責任意識,強化科學發展觀統領銀行授信工作的重要作用,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管理的科學性和預見性”為指導思想,提出: 一是要充分發揮銀行業在節能減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銀行業在我國融資格局中居于核心地位。項目建設、生產發展、物資流轉都離不開銀行業資金的支持。銀監會將督促銀行業通過信貸政策,積極配合國家節能減排戰略的實施。 二是要積極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節能減排戰略的提出為銀行業進一步調整信貸結構指明了方向,銀監會將指導銀行業抓住這一戰略機遇,把信貸結構調整與國家經濟結構緊密結合,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信貸投放,積極支持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 三是要高度重視和有效防范信貸風險。鋼鐵、有色、建材、電力、石油加工、化工等高消耗、高污染行業的過快增長已成為當前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對銀行業信貸資產構成潛在風險。銀監會將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高度重視節能減排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合規建設和風險管理,有預見性地化解高消耗、高污染行業的信貸風險,提高信貸資產質量。 四是要落實銀行的社會責任,推動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經濟、社會、環境的可持續性是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的基本保證和前提條件。銀監會將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追求自身商業利益、實現持續經營的同時,勇于承擔環境和社會責任,做好節能減排工作,促進可持續發展。 問: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意見》提出了哪些重點把握內容? 答:一是從戰略上高度關注高耗能、高污染給銀行業金融機構帶來的各類風險。要根據本機構的業務特點、風險特征和組織架構,制定應對高耗能、高污染引起的各類風險的工作方案。二是根據本機構客戶所在的主要行業及其特點,制定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授信政策和操作細則。三是根據本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需要,制定節能減排授信程序和規范。四是根據授信審批人員的專業能力與經驗等,適當集中與耗能、污染風險有關的企業和項目授信的審批權限。五是董事會應審核和批準相關方案、政策、程序和規范,并安排適當資源,指定熟悉了解高耗能、高污染風險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相關制度的落實和執行。 問:《意見》中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授信工作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答:在起草《意見》的過程中,我們先后征求了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統計局等宏觀部門,以及部分中資、外資商業銀行的意見,同時還與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等國際組織進行了溝通。因此,《意見》既體現了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同時又包含了一些先進的、引導性的理念要求。主要為: 一是提出了加強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的新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為社會大眾提供服務的同時,又經營著信用、傳導著政策、調配著資源,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因此在承擔社會責任、管理環境和社會風險方面有著更加重要的意義。另外,從國際金融業的發展來看,對環境和社會風險進行控制和管理已成為金融機構的重要社會責任。金融機構改變過去單一地強調對股東負責的理念,開始主動地履行對經濟、對社會、對環境的三重責任,這是金融業發展的一個全球趨勢。銀監會高度重視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節能環保工作的作用和社會責任,致力于引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責任,追求更具社會責任的可持續發展。 二是提出了“三個支持”、“三個不支持”和“一個創新”的新要求。“三個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列為國家重點的節能減排項目給予支持;對得到財政、稅收支持的節能減排項目給予支持;對節能減排顯著地區的企業和項目在同等條件下給予支持。“三個不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列入國家產業政策限制和淘汰類的新建項目不支持,對耗能、污染問題突出且整改不力的企業和項目不支持,對列為落后產能的項目不支持。“一個創新”:鼓勵銀行開展節能減排授信創新。 三是提出了“名單制管理”的新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和環保政策等要求,對授信行業、授信企業進行分類,實行“名單制管理”,也就是列出哪些是要重點控制風險的行業、企業,哪些是堅決不能授信的行業、企業等等。 四是提出了引導性的新要求。由國際金融公司倡導并牽頭聯合一些國際大型活躍銀行制定的《赤道原則》,已成為國際項目融資中控制環境和社會風險的基準。目前,共有56個國際活躍銀行承諾采用《赤道原則》,并在組織架構、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方面作了相應的安排。這些銀行提供的國際項目融資約占全球總額的85%。我國目前尚無銀行承諾采納《赤道原則》,但《意見》吸收《赤道原則》的部分理念,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了一些引導性的要求。即,有條件的大銀行可以參照國際良好做法,結合自身特點和實際,在項目融資管理、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方面建立一套先進的、科學的、有預見的制度措施。 五是提出了能力建設的新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人員培訓和能力建設,積累與耗能、污染有關的專業知識,努力提高本機構對涉及耗能、污染風險的企業和項目的授信管理能力。可以根據本機構的業務規模、授信行業和客戶的風險特點,培養和引進有關專業人才,也可以借助第三方評審或通過其他有效的服務外包方式,獲得相關專業服務。 六是提出了信息披露的新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節能減排授信工作的信息披露,公開本機構的節能減排授信政策和標準,披露存在重大耗能、污染風險的企業和項目的授信情況等,接受市場和利益相關者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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