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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保險代理 保監會再出“重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 08:20 每日經濟新聞
BY 胡金華 每日經濟新聞 昨日,記者從保監會獲悉,為促進保險營銷業務健康發展,保監會發布了規范代理制保險營銷員管理制度的通知。據了解,通知明確規定了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不得與未取得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或《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證書》的人員簽訂個人保險代理合同;不得委托未取得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或《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招募代理制保險營銷員時,在廣告、宣傳手冊及口頭宣傳和解釋中應當明確說明招募的是代理制保險營銷員而非公司員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是在招聘公司員工,或者承諾將其轉為公司員工;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招募代理制保險營銷員的活動應當與公司員工招聘活動分開進行;保險營銷員自行聘用他人協助其管理,或者自行將客戶管理等相關工作委托或者外包給他人時,應當明示不屬于公司招聘行為。 在規范個人保險代理合同管理制度中,記者了解到,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應當在個人保險代理合同顯著位置明示不屬于勞動合同,并經保險營銷員確認;個人保險代理合同的條款和用語中不得出現員工、工資、薪酬、底薪、工號等誤導性條款或者用語。同時,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險營銷員實行公司員工考勤制度;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險營銷員適用公司員工管理制度。除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或者依據個人保險代理合同追究違約責任外,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不得對代理制保險營銷員實施罰款、處分、開除等處罰,也不得禁止或限制保險營銷員兼職從事其他職業或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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