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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專家稱已預見到新法實施前亂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 13:49 燕趙都市報
本報訊 (記者 吳艷霞 王麗) 日前,參與《勞動合同法》立法的著名勞動法專家姜穎稱,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政府和勞動行政部門應當發揮最主要的監督作用。 針對當前讀者關心的用人單位大量裁員和耍合同花招問題,本報記者采訪了作為《勞動合同法》參與起草人的姜穎教授,希望了解事先有沒有預見到新法實施前后出現的這些狀況?另外,全國總工會公開表示,“大規模裁員、逆向派遣、勸辭后重簽合同”是三種明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那這些違法行為應該由誰出面,又該怎樣處理呢? 姜穎教授稱,一部法律的出臺對現行社會關系產生影響是必然的,否則法律的制定也就沒有意義了。對于《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后出現的問題,立法也是有預見和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對法律實施前后的銜接問題做了規定,特別是規定了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已依法訂立且在勞動合同法實施時存續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姜穎教授認為,這一規定明確指出,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除非有勞動法規定的可以解除的情形,否則用人單位是不能以任何手段,包括以變相脅迫的手段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而那些“大規模裁員、逆向派遣”等行為,依照現行勞動法的規定,都是可以認定和處理的。 因此,上述行為不僅違反勞動合同法,也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對于這些行為,全國總工會已經明確表示這是違法行為,并且采取了相應的行動,阻止了一些企業的違法行為。 姜穎教授提示,最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官員也明確表明了態度,表示對這些行為勞動行政部門要加強法律監督和執法力度,以制止這些行為的發生。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規定,勞動法律的執法主體是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勞動行政部門應當重點監督一些規模較大、勞動者人數較多的企業的用工情況,發現有違法和規避法律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對于情節嚴重的,應當給予嚴厲的制裁并向全社會公開,同時對用人單位如何依法用工和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給予明確的要求和必要的指導。 另外,姜穎教授提示,十分重要的一點是,受到上述行為侵害的勞動者要積極面對,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能消極地承受。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序,申請仲裁和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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