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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二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 09:41 沈陽網-沈陽今報
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進行二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 修正案草案原來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目前已修改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最初的修正案草案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對交通事故負次要責任、同等責任、主要責任的情形分別規定機動車一方按照80%、60%、40%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目前修改為,“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此外,進一步明確了機動車一方完全沒有責任時,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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