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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門:強令重簽合同違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07:18 新京報
本報綜合報道 《勞動合同法》實施在即,各地出現一些企業在新法施行前強令員工重簽合同的動向。勞動保障部門23日發布提醒指出,重簽合同并非貫徹新法所必需,企業以“迎接新法”為由未征得員工同意就強令重簽合同,屬于違法行為。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處負責人指出,重簽合同并非貫徹《勞動合同法》所必需。《勞動合同法》第97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企業完全沒有必要強令重簽。 這位負責人分析,有跡象表明,一些企業強令員工“根據新法重簽合同”,可能是出于把員工工齡“清零”、轉換用工主體以提前應對新法等目的,很可能侵害勞動者權益。當前正處于新法實施的“臨界期”,有關部門將對企業的違法操作予以高度關注。 他指出,勞資雙方即便重簽合同,也應遵循協商一致原則。在雙方協商一致、確保員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重簽未嘗不可,但絕不能強令。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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