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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將修改 取消賠償比例加大法院壓力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07:02 新京報
“取消賠償比例加大法院壓力” 法官稱道交法二審草案相對以前有進步 說法 “二審草案相對于以前的規定有進步。”東城法院民三庭法官王磊昨日表示,之前的道交法規定機動車一方減輕責任的前提,除“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外,還需要機動車方證明已“采取必要處置措施”。二審草案刪除了后一條件,只要求證明行人有過錯,就可以減輕機動車責任。王磊認為,法官以后審理類似案件時,只需依據交通部門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就可確定雙方賠償責任,再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朝陽法院民庭一位法官則指出,草案二審稿雖有進步,但對減少糾紛幫助不大。因為沒有賠償比例,當事人無法在公安部門主持下調解或者自行達成協議,最終往往會訴諸法院,無形中會加大審判壓力。 本報記者 陳俊杰 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之道交法修正案草案 ●焦點法條 維持“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規定。 ●法律委說法 草案上述規定與1991年國務院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確定的賠償原則是一致的,也是多年來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實際做法,執行中基本可行。據此,法律委建議維持草案這一規定。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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