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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征點擬上調至每月2000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02:51 金融時報
記者 王曉欣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國有資產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草案 本報北京12月23日訊 記者王曉欣報道 12月23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在京召開。會議審議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擬將個人所得稅工薪費用的減除標準從現在的1600元/月調整到2000元/月;首次審議了國有資產法草案。社會保險法草案也首次提請會議審議。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會議上就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做說明時表示,近兩年來,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費支出水平又有所提高,需要對減除費用標準做適當調整。 根據有關統計資料測算,2007年前三季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為7395元,按照城鎮居民家庭平均每一個就業者負擔人數1.93人計算,2007年就業者人均負擔的年消費支出將達到19030元,即1586元/月。 “為了使減除費用標準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將減除標準確定為2000元/月。”謝旭人說。 謝旭人說,將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2000元/月,既可滿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需要,也統籌兼顧了財政承受能力,并體現了重點照顧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調整意圖。 會議首次審議了國有資產法草案。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石廣生就制定國有資產法的總體思路,法律草案的適用范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對國有資產的監督等問題作了說明。 草案對關系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作了專章規定,如按照國家出資企業的不同類型,對關系出資人權益重大事項的決定權限和決策程序作了明確規定;規定了企業改制、與關聯方交易、國有資產轉讓、資產評估等應遵守的基本規則,防止以“暗箱操作”等手段侵害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 草案還規定,對企業的重大投資、提供擔保、轉讓財產等行為規定了防范風險的基本要求,還規定了職工的民主監督權益。 對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草案規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設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其他有關部門、機構,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社會保險法草案首次提請會議審議。受國務院委托,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田成平就社會保險法草案的總體思路,適用范圍,社會保險費的繳納、征收,社會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管理與運營,社會保險待遇、經辦、監督等問題作了說明。 草案規定,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不按期繳納或者少繳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的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繳欠繳數額,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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