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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草案確保個人及時足額領取社保待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3日 20:49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2月23日電 (記者 周婷玉、劉錚)23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了個人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基本條件、待遇內容等,以確保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及時足額領取社會保險待遇。 根據草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按月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一是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且繳費已經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二是已經達到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年齡的。 草案規定,職工及其所在單位已經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符合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職工、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草案指出,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草案還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是失業前本人及其所在單位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且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累計繳費達到規定年限的;二是非因個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是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享受醫療補助金等有關待遇。 此外,草案指出,個人跨地區流動或者發生職業轉換需要轉移接續社會保險關系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草案規定,國家根據城鄉居民收入的增長、物價上漲情況和社會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適時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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