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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讓貪污3億元 上海電氣原董事長被判死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2日 02:07 華夏時報
本報記者 熊 毅 郭雪瑩 上海報道 “受賄21萬元罪名成立,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共同貪污3億元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兩罪并罰被判死緩。” 這是12月20日上午,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原董事長王成明的一審判決。 在王成明的兩項罪名當中,兩個罪名源于兩個不同的人:嚴金寶和張榮坤。 而將王成明納入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不是在上海社保案中的人物張榮坤。王成明受賄的21萬元,僅僅有6萬港幣來自張榮坤。其中5萬港元,是在2004年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碼:2727)在香港上市過程中,王成明利用職務便利,讓張榮坤實際控制的兩家離岸公司從新股配售中獲益數千萬元,事后張賄送的。 嚴金寶,才是讓王成明被判“死緩”的人物之一。 王成明本人,才是真正讓自己背上死緩的主要人物。按照檢方指控和法院一審判決,王成明在擔任上海廣電(集團)有限公司總裁期間,由王成明主要策劃,伙同上海雅苑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嚴金寶、上廣電房地產公司總裁陸天明,在上海閔行區莘莊工業區一塊近600畝(總共554畝)“南郊別墅”土地轉讓中貪污。 入場 這塊土地的最初來源,是為了開發通往閔行開發區的輕軌五號線,上海市閔行區政府拿出部分土地,組建閔行城投,作為其滾動開發的啟動資金。 其后,閔行城投又把這塊地轉讓給莘莊工業區總公司。 新官上任,楊開平點燃了與本案相關的兩把火。 其一,把原來莘莊工業區管委會的辦公大樓低價賣給了原在斜土路小樓辦公的上廣電集團,供上廣電信息本部作辦公大樓用。工業區方面希望借此能吸引上廣電將旗下的企業向開發區轉移。而此時擔任上廣電集團總裁的,正是日后的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董事長王成明。 其二,土地自主開發變成了土地整體出讓。莘莊工業區決定把這554畝別墅用地列入招商計劃,希望將其整體出讓。 本來,這近600畝的土地為新加坡公司拿到。原莘莊工業區總公司招商部部長李國慶曾對媒體介紹當時的招商情況時說:“來談的公司不少,最后,新加坡俐馬公司談得比較順利。”2001年7月,雙方已經達成初步的諒解。“地價是每畝52萬,在意向合同時交20%,正式簽約交40%,正式辦好手續交地后交30%。”按這個數字計算,暫不考慮國家稅費,開發區管委會可得現金2.98億。2001年的上海房地產市場并不算景氣。這個價錢是李國慶可以爭取到的比較合適的價格。 在簽約前一個星期,李國慶忽然接到楊開平的指令,稱“此事情不用你負責了”,并要求他通知新加坡俐馬公司取消簽約。 不久,楊開平在一次總經理辦公會上聲稱,為了吸引上廣電的投資,將把這塊地整體轉讓給上廣電集團開發房地產和上海閔華實業。為了規避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產生的稅費和法律問題,莘莊工業區總公司的做法是將擁有這塊土地的“上海雅苑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股權整體轉讓。 這次轉讓每畝37萬的均價,總價便宜了將近1億。 此時,嚴金寶登場。在那時,嚴金寶還是民營企業閔華實業董事長。“嚴金寶”登上這次土地轉讓合同的名單,對當時的開發區工作人員而言,極為突然。只是“嚴金寶和楊開平關系非同一般”。當時寫作這一事件的新華社下屬期刊記者得到如此評價。 而上廣電地產在“上海雅苑房產”轉讓合同簽訂后不久,即以原價向嚴金寶的公司轉讓了手中持有的股份。 此后不久,嚴金寶領受“上海雅苑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一銜。 貪污 簽署了這塊土地的股權轉讓協議之后,上廣電房產先以自有資金出資6000萬元,支付了該地塊的首付款,并辦理了土地證。隨后雅苑房產再以此去做抵押貸款,獲得1.4億元的資金。 在這筆貸款資金的支持下,上廣電房產在2003年12月順利退出了雅苑房產,該公司原價向閔華實業轉讓了其所持雅苑房產30%的股份,拿回了此前投入的6000萬元以及310多萬元的利息。 隨后,嚴金寶又將雅苑房產50%的股份直接劃轉至王成明兒子王楊旗下公司上海闊洋實業有限公司名下。至此,王成明幾乎不出一分錢,獲得了上億元資產。 檢方稱,根據2003年初的土地評估價格,南郊別墅600畝土地的評估價格已逾5億元,而當初的轉讓價格僅2億元左右。因此,其間差價3億余元被指控為王成明、嚴金寶和陸天明共同貪污。 由此,法院一審判決王成明因共同貪污3億元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受賄21萬元罪名成立,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兩罪并罰被判死緩;其共同貪污罪的同案犯上海閔華實業聯合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嚴金寶被判處無期徒刑、上廣電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陸天明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但王成明之子王楊提交給檢察機關的證詞稱,他對這些交易毫不知情。而涉案后檢察機關調查也發現,上述交易所涉及的多份文件均為王成明偽造簽名。 據了解,嚴金寶和陸天明當庭表示不服判決欲上訴,王成明盡管沒有當庭表示上訴,但仍有上訴意愿。法院對于三個當事人的辯護意見基本未予采納。 有媒體評價此案說:“王成明等共同貪污案是在長春市中院開庭審理的上海社保系列案件中最后被宣判者,也成為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來罕見的金額重大貪污案。” 相關報道: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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