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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種輕微違法行為實施行政告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13:58 浙江市場導報
王畢文 潘爭鳴 近日,位于嘉興市區三水灣的某雜貨店因在辦理營業執照期間提前開業,被嘉興市工商局南湖分局城東工商所發出行政告誡書,告誡其停止經營行為,但因其開業未超過一個月而免于處罰。筆者了解到,于近日正式實施的《嘉興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經檢機構行政告誡(行政建議)實施辦法》,對20種輕微違法行為實施行政告誡(或行政建議),不再一罰了之。 “此次出臺《辦法》對20種輕微違法行為實施行政告誡,對培育市場主體、助推經濟發展有深遠意義。”嘉興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這20種輕微違法行為包括:已辦妥前置審批手續且開業時間未超過一個月的;變更經營范圍、經營地址、注冊資本未造成相應后果或未超過一定時間的;未亮照經營、招牌與執照不一致、逾期報送年檢資料以及其他輕微違法行為;沒有中文標明的產品的名稱、廠名、廠址,情節輕微的;產品廣告用語中用詞不當,并非蓄意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以謀生為目的的下崗、失業、失地農民、無業人員以及為求擺脫困境的企業所發生的沒有造成危害社會和他人后果的一般違法行為等。 據了解,今年初開始,嘉興市就以“攻大奸、戒小過”為執法理念,對本土成長性產業、無知過失性行為和弱勢群體為謀生而發生的輕微違法行為采取行政誡免試點,率先在全省進行了成功實踐,先后發放行政告誡書(建議書)1000多份,疏導6629家無照經營戶辦理營業執照。近日,這一經驗已被國家工商總局向全國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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