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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樓處賣出300戶業主資料獲利幾千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00:06 市場報
售樓處賣出300戶業主資料可獲利幾千元, “黑色”交易加劇信息泄露—— 誰來保護個人隱私權 本報記者 張向永 12月10日,北京趙女士終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新房鑰匙。可還沒來得及高興,煩惱便接踵而至。一周多時間,趙女士收到了100多條房屋中介、裝修公司、家具賣場的詢價、推銷短信。更讓她難以忍受的是直至凌晨還能收到信息。 “我該找誰說理去?除了換手機號碼,還有別的辦法嗎?”趙女士頗感無奈。 其實,趙女士的經歷并非個案。個人信息泄露在現實生活中十分普遍,已成為社會公害。 9成網民深陷泄密“黑洞” 除了像趙女士這樣的購房者,個人信息泄露的高危人群還包括股民和有車族。 “開機就是一串電話,關機又是一堆短信。” 股民白先生告訴記者,“現在,一看見陌生號碼就恐懼。” 每當臨近汽車保險到期時,林先生每天都會接到數以十計的“推銷保險”的電話。今年,不堪騷擾的林先生干脆把手機號碼給換了。“誰知這一換更糟糕,現在連推銷空氣清新劑的都知道我的電話了。”林先生苦笑說。 人民網日前推出的“誰來保護我的個人信息”網上調查顯示,個人信息受侵犯情況已呈蔓延之勢,90%的網民表示曾遭遇個人信息泄露,89%的網民表示已不堪個人信息泄露之擾,強烈呼吁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網友提供的線索,記者登陸一家名為“一手信息網”的網站,發現“2007最新全國股民名單、股民數據”、“最新全國車主名單、車主名錄”、“業主名錄”、“銀行會員名單”等各種個人信息資料,可謂應有盡有,令人瞠目結舌。而被媒體曝光過的信息被泄露的典型案例更是不勝枚舉:百萬股民信息網上違法叫賣;300萬名片傳上網,名片主人不知情;報考一次公務員,信息網上掛3年。 信息泄露屬明顯違法行為 法律界專家介紹說,因個人信息泄露而可能導致的問題主要有兩大類:其一,個人信息商品化后,導致人們經常受到各種騷擾;其二,個人信息的泄露為刑事犯罪提供了便利條件。 據介紹,不少小偷獲得了他人的信息后,先通過撥打電話,確定家中是否有人,然后再進行盜竊。此外,許多綁架案、詐騙案也和個人信息的泄露有關。 據北京海淀警方12月2日通報,積案累累的兩個“猜猜我是誰”詐騙團伙,分別在深圳和茂名被鏟除。這類騙局屢屢得手的原因在于,受害人的個人信息被罪犯掌握得一清二楚,導致“敵暗我明”,防不勝防。 如今,每天大量垃圾短信的騷擾已經成為所有手機用戶最頭疼的事情,其中不僅有賣方信息、家教信息,甚至有推銷槍支、假發票、走私車及色情等信息。多數受訪者認為,個人信息泄露,主要是因為電信運營商為盈利而助紂為虐,才使得垃圾短信泛濫。網民認為,這些垃圾信息完全可以通過技術手段予以攔截,電信運營尚難辭其咎。 有關專家認為,個人信息泄露已構成對個人信息權的侵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認為:隨意將名片和股民信息放到網站上,構成對個人信息權的侵犯。房產商或其雇員專賣客戶購房提供的相關信息,導致業主信息被大量濫用,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甚至導致刑事犯罪的發生。根據現行法律,這種行為屬明顯違法行為,應予制裁。 “黑色”交易加劇信息泄露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個人信息被泄露的渠道很多,有些是因公共部門管理不善而泄露,有些是一些部門、公司及個人為謀利而惡意泄露。 各電信運營商、券商、銀行、保險公司、航空公司等各種企業、機構出于經營需要,逐漸積累了各自的用戶或者消費者信息數據庫,人們炒股、買車、買房、買保險,辦理各種會員卡、銀行卡,往往會被要求填寫真實詳盡的個人信息。盡管這些資料并不向社會公開,但事實已證明被一些受利益驅動的人所利用。 有知情人士告訴記者,他們所掌握的“客戶資料”都是要支付一定“費用”的。在許多行業里,都有一些專門收購和買賣個人信息的“生意人”,一條信息費用根據來源渠道、用途不同,價格從幾角錢到幾元錢不等。這種“黑色”交易,加劇了個人信息的被泄露。 一位房產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悄悄告訴記者,通常他們會派那些在售樓圈子“玩兒得轉”的業務骨干,從售樓處或物業管理人員手中“買斷”名單,然后轉手倒給家裝公司業務部經理,裝飾公司會把買來的名單細分給自己的業務員,有些業務員就會把不好“纏”的業主的聯系方式再次轉賣。北京一家裝飾公司負責人坦言:“樓盤只要一交付,就會有人向我們兜售名單。可以說,95%新交付樓盤的業主名單無法避免外流。” 一份新交付樓盤業主名單值多少錢?據一位熟知內情的售樓小姐介紹,以300來戶業主資料為例,第一次倒賣“剛剛出爐”一手貨,售樓處或物業管理人員可獲利上千元乃至幾千元。 隱私信息亟待法律“護航” 盡管個人信息被不正當采集、隨意篡改、惡意使用甚至被非法轉賣牟利等現象屢屢發生,但迄今鮮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一問題的案例。對此,北京律師劉明俊表示,由于我國對個人信息的采集、存儲、使用、傳播、轉讓至今缺乏有效的規范和相應的法律,主要是找不到侵權主體,也就不知道是從哪個環節泄露出去的。同時,由于很難找到證據證明是哪個環節泄露了用戶的私人信息,因此無法從法律上追究侵權者的責任。這些因素從客觀上助長了個人信息泄露事件的頻頻發生。 劉明俊認為,保護個人信息亟待法律“護航”,因此他呼吁盡快立法,以約束公共部門加強對個人信息的管理,促使相關企業信守承諾,并依法追究導致個人信息泄露者的相關責任。至于具體做法,他建議可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比如,香港規定,違法發送促銷電郵,最高罰款50萬;美國個人信息保護的警示標志處處可見,法律保護嚴而細,盜用他人身份信息最高監禁30年;法國規定有關方面使用個人信息,要簽署承諾書。 據了解,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提交了關于“加快個人信息保護法立法進程”的提案。目前,此法律已形成草案,立法程序正在推進中。有法律專家認為,應該規定個人信息范圍大于隱私。比如說,個人的手機號碼、家庭住址、醫藥檔案、職業情況等,這些也許夠不上隱私,但都應屬于這部法律保護的范圍。若公民把個人信息交給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就有義務為公民保管個人信息。如果個人信息泄露,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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