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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信用信息有假最高罰3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 15:23 北京晚報
本報訊 (記者 熊焱) 央行昨天發布公告稱,為規范支付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使用等行為,加強支付信用信息管理,改善支付信用環境,央行制定了《支付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從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規定,支付信用信息是單位和個人辦理支付結算業務的違法及違規記錄,包括以下信息:偽造變造票據信息。當事人通過偽造票據或偽造、變造票據上的簽章等記載事項從事欺詐的違法記錄;支票信用信息。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簽發與其預留簽章不符的支票或與開戶銀行約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碼而支付密碼錯誤的違規記錄;商業承兌匯票信用信息。指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后,付款人賬戶余額不足支付且未依法出具有效拒絕付款證明的違規記錄;銀行結算賬戶信用信息。指存款人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記錄。 《辦法》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違反本辦法規定,未準確、完整、及時報送,或虛構、篡改單位和個人支付信用信息的;或擅自披露單位和個人相關支付信用信息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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