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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善后問題陷入決策困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 14:50 時代信報
存在不合法 如果拆除又該如何補償 市場“追捧”、政策打壓的小產權房,已成為一個擺在政府面前的大難題。 從今夏相關部委的“提醒”,到最近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明令,多是要求正在動工和銷售的小產權房停工停售,以求遏制新的交易產生,但對已有的交易如何解決一直未能明確。 國土資源部近日公開表態,稱“符合規劃的小產權房可轉為合法”說法失實,再次將小產權房的“后事”推向前臺。 兩難境地讓未來待定 “國土資源部現在的態度,是否認小產權房可通過繳納土地出讓金等相關稅費辦理相關手續,將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轉正為大產權房。但也沒說要拆除,具體如何善后還是留給了未來待定。”中國社科院牛鳳瑞教授如是分析。 而中原地產華北區董事總經理李文杰更認為,將小產權房合法化,等于認同違法,這是對守法人的侮辱。更何況已經有些地區的小產權項目已被拆掉,涉案人員已被羈押,如果承認小產權合法化,那他們的損失怎么辦? 但與此相對的是,“如將已成規模的,已入住的小產權房拆除或者收回國有,那么村民委員會、村民以及買房的城鎮居民的權益又該如何補償?”中國農業大學土地系副教授孔祥斌稱。 部門失職生政策漏洞 小產權房問題已讓執法者陷入兩難境地,而這與相關政府部門先前的失職行為有著一定的關系。 據了解,早在1993年的11月國務院施行《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中18條曾規定,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應當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后,依照相關審批程序辦理。 但這個口子直到1999年才被卡住。彼時出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明確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但對已有行為的處理也沒有給出辦法。 能卡住農用地非農化和集體建設用地規范使用的是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但長期來村莊建設基本上是沒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的精力基本花在了城市規劃和城市建筑質量監督上。”孔祥斌說。 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廖洪樂表示,由于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不清晰,在大規模發展小產權房中,鄉村掌權者存在著將本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來謀求私利的行為。“這可能會造成城鎮居民受益的同時,農民遭受失地和農村居住成本上升之累。”孔祥斌提醒說。 為提升農民利益,國土資源部目前也在加速形成集體土地管理的基礎性機制。 “土地產權制度這個基礎性建設完成后,土地交易和流轉才可望有序規范。”牛鳳瑞說。 《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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