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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青:養老模式期待可持續發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 11:23 中國財經報
本報記者 柳青 張楠 中國人的“未富先老”,讓基本養老保障模式的選擇變得格外迫切。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財政系主任朱青教授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正逐步趨于成熟,這與財政大力的支持是分不開的。從1998-2006年,我國財政支出每年遞增17%,而社會保障支出每年遞增28%,其中的社會保障補助支出更是每年遞增達39%。 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朱青同樣毫不避諱:“一是資金不足,二是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層次過低。” 朱青介紹說,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的是企業和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的籌資模式,目前除廣東、北京、浙江等少數地區外,其他大部分地區的繳費收入不足以彌補養老金的支出。而隨著人口老齡化問題的加劇,這個缺口只會越來越大。 “一些地區把解決資金不足的途徑放在了提高繳費比例上,但這卻帶來了另一個問題:導致就業形勢進一步惡化。”朱青分析說,從世界范圍來看,我國宏觀稅負并不高,但對勞動力要素征收的稅收占勞動力收入的比重較高,這表明我國的各項稅基中,勞動力的稅負已經很重。如果一味提高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只會讓企業越來越不愿意招人。 朱青認為,解決我國基本養老保險資金不足的問題,應當主要靠加大財政的補貼力度。“財政加大投入的實質是政府用一般稅收為基本養老保險計劃籌資,其最大好處在于可以把養老的費用在各個生產要素之間分攤,而不是只靠對勞動力要素的課稅,這樣有利于緩解就業壓力。” 在我國,除福建、陜西等少數地區外,各地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上以市、縣為單位統籌。朱青認為,統籌層次過低將帶來三個問題:一是各地養老金計劃“苦樂不均”;二是職工養老金權益的可攜帶性差;三是社保基金太多、太分散,加大了管理上的風險。“因此,十七大提出的‘提高統籌層次,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是非常及時和有戰略意義的”。但考慮到全國統籌目前還存在一些體制上的障礙,朱青建議,可借鑒歐盟國家的做法,由各地區承認繳費者的養老金權益。這樣,繳費者即使在不同地方分別工作都不足15年,也能從不同地方領取到基礎養老金。 對十七大提出的“探索建立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朱青給予了高度肯定:“這是和諧社會的應有之義”。但他同時也指出,我國農村人口太多,貧富差距也比較大,建立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面臨著很多困難。“在沒有建立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可考慮先建立一個比較廣泛的農村老年社會救濟制度,對特別貧困、無依無靠的老人,政府給予定期定量的救助。” 采訪中,朱青特別強調說,中國畢竟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在社會保障問題上切不可操之過急。“未來一段時間,財政特別要處理好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之間的關系。”各地政府不應對社會保障采取一哄而上的做法,要講求效率和實效。“特別是在當前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比較大的情況下,應當避免人人有份的社會保障支出。”他建議,要加大目標性較強的社會救濟型的社會保障支出,把好鋼使在刀刃上。 另外,對于財政收入增長速度遠遠高于GDP增長速度的問題,朱青認為,財政收入“超速”增長主要是由稅收收入的超速增長造成的。從制度的角度看,財政收入大幅增長對企業和個人的經濟行為并不會有很大扭曲作用,對經濟不會有大的消極影響。目前財政面臨的主要問題不是收入增長快和收入規模大,而是收入增長的同時如何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應加大社會性支出的力度,從而緩解因增收和超收給政府帶來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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