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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香港副總涉嫌瀆職 輕信承諾億元貨款被侵吞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15:32 北京晚報
本報訊 (記者 孫瑩) 由于輕信了訂貨商的承諾,中化香港化工國際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秦某在不了解訂貨商資質的情況下,為其進口貨物。導致這家大型國企價值1億余元的貨物被訂貨商拖欠貨款侵吞。今天上午,秦某涉嫌瀆職、受賄兩項罪名在西城法院出庭受審。 秦某今年38歲,1999年10月到中化香港公司工作,擔任部門經理一職,后來被提升為副總經理,掌握著原材料進口、國內網絡銷售、經營計劃實行等重要職權。公訴機關指控,秦某任中化港公司副總經理期間,于2004年5月至2005年3月,在對廣州順聯塑膠有限公司經營狀況和履約能力不了解的情況下,與該公司簽訂了三十余筆PVC(聚氯乙烯)銷售合同,由中化港公司為順聯公司進口2萬余噸PVC。秦某在發現順聯公司大量拖欠貨款時,仍給該公司發貨,導致中化港公司1.5萬噸貨物被順聯公司侵吞,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余元人民幣。 公訴人問秦某:“你最初對順聯公司的真實資質了解嗎?”“只是一般性的了解。”按照秦某的說法,他對順聯公司的信任只是建立在多年購銷合作的基礎上。“到2004年,我們已經做了四五年業務,順聯是一家規模很大的企業,沒有購銷不良記錄。我們認為順聯公司有支付能力。” 檢方指控,秦某在與順聯公司簽訂合同之前,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了順聯公司經理馮某為他及愛人支付的 公訴機關認為,秦某系國有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應當以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秦某作為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他主動交代罪行,應定為自首,可從輕處罰。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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