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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禁止高收入者買限價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11:04 金羊網-新快報
廣州限價房銷售辦法昨出臺,要求須同時符合四條件,夫妻申購可優先購買 新快報訊 (記者 廖穎誼 實習生 楊俊麗 通訊員 吳海儒 鞠楊)昨天下午,廣州市市長張廣寧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廣州市限價商品住宅銷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等多項決議,與此前規定比較,首次明確購買限價房本人稅前年收入須在10萬元以下,家庭稅前年收入須在20萬元以下。 與《辦法》相配套的“關于2007年和2008年廣州市限價商品住宅銷售對象、最高銷售價格標準的公告”,明確購買限價房必須同時符合四個條件(見右表)。已購買商品住宅并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交易登記備案尚未辦理產權登記的,視為已有住房。《辦法》規定,符合條件者以夫妻雙方名義申請購買的,可以優先購買。 張廣寧指出,隨著“穗7條”及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等管理辦法的出臺,基本形成了廣州特色的住房梯級供應政策體系。限價房旨在解決首次置業的中等收入“夾心層”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是應對房價上漲的“調節器”。 張廣寧強調,必須根據房地產市場實際情況靈活運用限價房政策,在房價增長過快的情況下,增加限價房供應規模,在房地產市場運行平穩,房價水平與區域內居民收入水平基本適應的情況下,則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政府干預程度和范圍。同時,必須不斷完善廣州市限價房工作。要加強限價房開發建設、銷售等環節的全過程監督,確保限價房資源公開、公平、公正地分配。 購買限價房四條件 ●廣州市城鎮戶籍人口 ●本人在廣州市區沒有獨立套型住宅自有產權登記記錄 ●男性年滿25周歲,女性年滿23周歲 ●個人申購的,本人稅前年收入在10萬元以下,以夫妻聯名方式申購的,家庭稅前年收入在2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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