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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清算土地增值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11:03 金羊網-新快報
相關房地產開發企業須一個月內辦理清算手續 新快報訊 (記者 駱智冕 通訊員 王媛媛 張瑩) 日前,廣州市地稅局發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要求符合清算條件但尚未按規定進行清算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在通告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即1月12日以前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 該通告強調,廣州市范圍內(包括番禺、花都、南沙、增城、從化)符合清算條件的房企須在限期內進行清算,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以及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據悉,開展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主要影響房企的現金流,防止開發商盲目提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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