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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緊急叫停年底突擊裁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08:00 每日經濟新聞
記者從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這份《關于加強對用人單位規模性裁員管理的通知》所指的“用人單位”包括廣州市市屬及市屬以下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用人單位”凡以辭退、向勞動者提出由其辭職或者改變用人主體 (包括改為勞務派遣和勞務承包用工等方式),以及變更勞動合同等其他名義,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進行規模性裁員的,無論裁員后是否再適用有關勞動者,或者改由新用人單位與有關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再由本單位使用該勞動者,均被納入《通知》適用范圍。 《通知》規定,用人單位規模性裁員必須符合兩個法定條件之一:一是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二是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屬于市政府確定的困難企業范圍。不符合兩個規模性裁員條件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繼續履行合同,不得解除勞動關系。 凡符合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一次性裁員,或者從2007年12月14日 (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累計裁員20人以上,以及裁員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10%以上的均屬于“規模性裁員”。用人單位除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程序外,還必須提前書面報告勞動保障部門。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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