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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合同開路 海外融資租賃偷潛內地(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5日 12:02 21世紀經濟報道
灰色資金渠道 記者發現,在每月償還港資銀行設備租賃款時,屢屢突破人民幣不得自由兌換的上限。 "國內的企業和設備提供商簽署了購貨合同和分期付款合同,按合同,國內企業應每月向設備提供商支付貨款。但實際上設備提供商已經收到了銀行的全額貨款,因此他會授權我們將錢打到內地公司在香港設立的殼公司的銀行賬戶上。香港這家殼公司本身就是提供融資租賃的香港銀行幫助設立的,因此該殼公司的銀行賬戶也由港資銀行控制,實際上錢已經還給了香港銀行。"浙江進出口代理企業的一位經理對記者說。 但購貨合同上注明的分期付款總額是設備的貨款,正規的渠道只能匯出貨款部分。但,融資租賃合同上的付款總額卻有貨款和港資銀行收取的超額利息,兩者之間的一個利益差額如何支付出去? "這部分資金需要走灰色通道了,現在付匯的渠道很多。個人的年度付匯額就有5萬美元,三年下來也有15萬美金,對于500萬左右的設備,這足夠付利息了。"該經理回答,"個人付匯還算麻煩的,一般都不走這個渠道。現在人民幣匯率升值很快,很多地方可以提供換匯付匯業務,比如一些地下錢莊都能做這個業務。" 記者采訪了一些珠三角的印刷企業,其中個別企業的付款方式更為離譜。 "500萬的設備如果是三年期分期付,一個月也就是10來萬塊。生意的緣故我經常去香港,到還款日我直接把錢帶過去還給銀行。香港的銀行可接受人民幣還款,匯率也比外匯牌價高,這樣付款更省錢。"一個深圳的印刷公司老板說。 三保險 通過上述三個流程,香港某些銀行完成了對內地企業的融資租賃的全過程。實際上,港資銀行做該業務也面臨著較大風險。 正常的融資租賃風險相對于其他貸款要低,因為出租者擁有設備的所有權,如果承租方不按時繳納租賃費或有其他違反協議的行為,出租方有權處置設備。 對于這種跨境的灰色操作,出租方的風險則很高。由于這種融資租賃的行為沒有政府的批準,銀行作為出租方的權利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一般是設備的銷售方介紹銀行過來跟我們合作,他們對我們的經營情況都很了解,對業主的信譽也心中有數。"南寧一家印刷公司的業主告訴記者,"銀行還會評估我們的資產情況,比如土地、廠房、設備等,另外還通過賬本等來評估經營情況。" "我們有一些硬指標來衡量企業的資質,當然客戶的信譽還是最重要的。這是最重要的一次把關,事前控制的效果肯定會好于事后控制。"香港某銀行內地代表處的經理說。 在簽署融資租賃協議時,銀行還要求內地的企業對香港的企業提供按時付款的擔保。這將香港公司和內地公司的還款義務捆綁,可以說是第二層保險。但這份擔保的約束力值得懷疑。 港資銀行與設備出售方之間的協議——第三層保險可能最有效。內地企業和出售方之間簽署有設備購買協議和分期付款協議,而這些協議受法律保護。 "設備出售方將內地企業的分期付款的收款權轉給了銀行。"上述進出口代理道出了其中的玄機。而在這個環節上的保障最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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