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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回應社會非法集資詐騙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07:17 新京報
今年7月25日,工行發現社會上不法分子偽造工行資金儲蓄協議書及印章非法集資,遂向北京市公安局內保局報案。北京市公安局專門成立了專案組,立案進行調查。7月28日,主要犯罪嫌疑人姚公瑜等相繼被公安機關抓獲。 此案是“非法集資”詐騙 工行認為,該案是一件“社會非法集資”詐騙案,作案分子利用偽造的工行資金儲蓄協議書,加蓋偽造的“中國工商銀行資金部”印章,騙取受害者的信任,與受害者訂立標明金額、高額利率、委托開立一折一卡賬戶等內容的協議,并帶領受害者或要求受害者委托其持有受害者的身份證件,到工行開立活期存折并掛卡,將活期存折還給受害者,將相應掛卡自己留下,要求其將協議所定金額的錢款劃入新開活期存折,嫌疑人再用所掛的卡將錢款通過正常結算渠道轉走。 此案涉及受害者44人、涉及金額2590萬左右。目前,公安機關已經正式拘捕犯罪嫌疑人姚公瑜等人,并查封相關財產,正在逐一核對受害者受騙情況。 此案作為刑事案件目前尚未偵結,但在11月,有受害者以一紙民事起訴狀向西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工行北京分行賠償其被騙損失。 12月12日,此案在西城法院開庭。由于本案正在刑事偵破當中,涉及刑事案件應當中止審理,同時被告認為本案被訴主體不適格,西城法院最后宣布不做實體審理,待合議庭合議后再做決定。 “非法集資”受害者應知情 目前,公安機關正在全力偵破過程當中,受騙儲戶把矛頭直指工行,這是不客觀的,也不公正。工行也是信譽的受害者。 此案中,絕大多數受害者均在發現資金被犯罪嫌疑人轉移前收取過嫌疑人返還的高額“利息”,有的甚至知曉該協議的“不正常”,但在本金可能損失后卻不想為此承擔責任。 在整個過程中,犯罪嫌疑人通過現金和轉賬兩種渠道向受害者返還高額利息,據我們掌握的情況,僅通過轉賬返還的利息超過200萬,利率高達12%,大大超過人民銀行的法定利率。在案發后,部分存款人將高額利息轉移走,逃避公安機關的追繳。對于集資的非法性,應該說許多受害者是知情的,甚至與犯罪嫌疑人姚公瑜聯系緊密。有這么幾個方面的事實: 一是據我們掌握的情況,絕大多數受害者曾收取高額利息。銀行是嚴格執行人民銀行的利率政策的,從來沒有、也不可能有"高息存款"業務,這一點很多受害者在事前是知道的。 二是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訂立所謂資金儲蓄協議,協議書第一條是:“乙方將有效身份證、軍人證交予甲方經辦人,由甲方經辦人到本行給乙方備案,同時開戶(壹折壹卡)使乙方成為本行特殊服務的客戶。”可見,明確表明有一折一卡。部分受害者表示不清楚有掛卡是沒有道理的,有的受害者甚至默許犯罪嫌疑人拿走銀行卡。 三是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訂立所謂資金儲蓄協議第三條是:“甲方將資金劃入內部運作保證乙方在協議期間內資金絕對安全。乙方承諾在協議期間為了您的安全,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詢問和宣傳。”第四條A款是:“存款到期乙方想繼續運作,乙方需要提前兩周通知甲方經辦人,重新簽訂儲蓄協議。”第五條C款是:“本協議到期自動失效,本金劃回原賬戶,且交回協議書。” 以上條款清楚地表明“非法集資”資金是拿去“運作”,協議到期后,本金“劃回”原賬戶,不可能放在賬上收取銀行儲蓄利息。認為錢不翼而飛是不符合事實的。 四是資金儲蓄協議第三條有“乙方承諾在協議期間為了您的安全,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詢問和宣傳。”的內容,說明犯罪嫌疑人與受害者之間有某種默契。 五是協議的條款清楚表明,該協議文字表述極不嚴謹,甚至有點粗制濫造,明眼人能一眼看清楚。對于把自己的資金委托他人去“運作”、涉及到自身切實利益的事情,很難說沒有意識到這一點。 工行未發現違規行為 對于客戶的質疑,認為上百萬資金存入當天就被人用卡在柜臺通過現金取走,并指出“一筆筆巨額資金卻被順利取走”,這是混淆視聽。從我們掌握的情況看,儲戶資金是通過轉賬轉移走的,沒有發現大額取現情況。同時,在ATM轉賬等過程中,也未發現銀行有違規行為。另外,客戶質疑指出“銀行卡遭復制”,更是沒有事實根據。我們已指出,資金儲蓄協議上已表明一折一卡,受害者是明知道甚至默許犯罪嫌疑人拿走銀行卡,怎能說是復制的呢? 受害者代理律師有違職業道德 此案原告的代理律師劉英杰曾經在受害者投訴和上訪過程中全程參與。我行有證據表明:12月6日下午,劉英杰作為一名律師,沒有正確引導其委托人通過正常途徑和渠道反映問題,調取證據,而是參與了工行三里河分理處的圍堵,并在現場向正常辦理業務的客戶散發材料,介紹案情,嚴重干擾分理處正常經營。我們認為這些行為不符合律師的職業道德。 目前尚無工行員工涉案 工行是國家控股的大行,同時也是上市公司,在該案件中我們一直抱著積極的態度。一方面,我們全力配合公安機關的偵破工作,盡力為受害者減少損失;另一方面,我們是負責任的。從公安機關偵破情況看,目前此案涉案人員中尚無工行員工。如果公安機關調查偵結后,表明銀行確有責任的,一定會嚴肅處理涉及人員,并承擔相應責任。 目前,案件的持續曝光已經嚴重干擾了公安機關的執法,也影響了贓款的追繳。我們認為,在我國金融業加快發展,居民理財意識持續高漲的時代,最重要的是加強廣大市民金融知識的普及,提高金融安全意識,避免犯常識性錯誤。同時,作為銀行、媒體和律師而言,我們共同的責任是努力創造一個誠信的、良好的社會環境,積極打擊金融犯罪行為,維護社會以及金融業的和諧與穩定! 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 2007年12月13日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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