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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要經濟補貼 退休職工與上海溶劑廠對薄公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 08:18 每日經濟新聞
因為承諾給予從事有害有毒工作及提前退休的職工每人1.5萬元的經濟補貼,但后來由于工廠動遷以及企業自身的原因,部分職工退休后一直沒拿到這筆經濟補貼,為此,上海溶劑廠昨天不得不和其42名退休職工對薄公堂。上海浦東新區法院昨開庭審理了此案。 而此前,上海溶劑廠也因為同樣問題先將該廠122名退休職工告上法庭,浦東新區法院也對這起案進行了一審判決,上海溶劑廠敗訴,該廠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決。 職工:廠方沒有如期支付經濟補貼 昨天,上海溶劑廠部分退休職工代表前來法院參加了旁聽。 上海溶劑廠退休職工陳某稱,她和其他41人均系被告上海溶劑廠的退休職工,被告單位是一個從事有害有毒工作的化工單位。上海溶劑廠曾經在1996年6月20日經過職代會通過了《關于從事有毒有害工作職工提前退休經濟補貼的規定》,1999年12月30日,被告又制定了《上海溶劑廠待退休及提前退休實施細則》,其中規定,給予從事有毒有害工作、提前五年退休的職工每人15000元的經濟補貼(按照每月250元的標準),在辦理手續后一年內分三次付清。原告按照上述規定提前退休后,上海溶劑廠并沒有如期支付經濟補貼。原告曾多次催討,上海溶劑廠曾經表示等上海溶劑廠世博會動遷款到帳后再支付。今年8、9月,原告聽說單位在2007年1月已經動遷,但是上海溶劑廠仍沒有支付補償款。原告于2007年10月8日向浦東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是仲裁以超過申訴時效為由,決定不予受理,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 據了解,此前,上海溶劑廠已有122名退休職工因為上述同樣問題將該廠告上了法院,昨天,退休職工的代理律師上海駿豐律師事務所潘麗文律師表示,上海溶劑廠此類退休職工將近200多名,除了之前的122名和這次的42名已發起訴訟外,還有近50名職工也表示要發起訴訟。 廠方:已向職工明示過“終止全部經濟補貼” 對于42名退休職工的指控,昨天,被告上海溶劑廠表示不同意。 上海溶劑廠辯稱,第一,42名員工的訴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其曾經在2000年8月制定了《關于從事有毒有害工作職工提前退休經濟補貼的情況說明》,決定終止全部經濟補貼,且已經向原告明示過。第二,原告的訴訟請求已經超過法定的申訴時效。2007年1月,上海溶劑廠因世博動遷,已經進行了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安置補償工作,被告現在提出經濟補償問題,已經超過60天的訴訟時效。 而對于被告的辯稱,原告認為,第一,上海溶劑廠出具的證據《關于從事有毒有害工作職工提前退休經濟補貼的情況說明》,缺少真實性和合法性,該說明制定時是廠里領導的決定,并沒有通過職工代表會議通過。第二,原告42人都是退休職工,平時一般都不外出,社會接觸面很窄,因此并不知道上海溶劑廠的動遷工作已經結束,勞動爭議糾紛時效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的,而上海溶劑廠之前從來沒有通過書面或口頭表示不再支付補貼款。 由于42名員工拒絕調解,昨天法院表示該案將進一步審理。 相關鏈接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安全衛生做了更詳細規定 上海駿豐律師事務所潘麗文律師介紹,《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而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中對于該條款作了明確的補充,約定更加具體”。其中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何勇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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