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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優惠稅率新標準確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06:50 證券日報
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征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 □ 本報記者 朱寶琛 日前,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細化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納稅人,進一步明確稅收優惠的范圍和辦法,同時還規定了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判定標準,但并沒有對過渡性稅收優惠政策作出具體規定。 《條例》共8章133條,分為總則、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稅收優惠、稅源扣繳、特別納稅調整、征收管理、附則等八個部分。 《條例》對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納稅人作了細化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條例》對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的范圍和辦法作了進一步明確,包括:企業從事蔬菜、谷物等品種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等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以及從事海水養殖、內陸養殖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給予“三免三減半”的優惠。企業從事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給予“三免三減半”的優惠,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并符合規定比例,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同時,《條例》明確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判定標準明年起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條例》規定了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判定標準。《條例》規定可享稅收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包括: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實施《條例》將高新技術企業的界定范圍,由現行按高新技術產品劃分改為按高新技術領域劃分,規定產品(服務)應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范圍,以解決現行政策執行中產品列舉不全、覆蓋面偏窄、前瞻性欠缺等問題。同時,《條例》還規定了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指標: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均不低于規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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