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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公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02:22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企業權益性投資持滿一年可免稅 □本報記者 周明 北京報道 國務院昨日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這一條例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被列為免稅收入。實施條例規定,“符合條件”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業內人士指出,這項規定表明,企業的權益性投資至少需持有一年方可免稅。對于“直接投資”所包含的范圍,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楊志勇認為,直接投資應包括企業對新設企業的股權投資、企業股改時引進的戰略投資者、通過定向增發獲得的股權等,“一般來說,直接投資應指一級市場上的股權投資,企業居民之間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取得的股權,通常應算作間接投資。”他認為,“直接投資”的范圍還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解釋清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實施條例對企業支出扣除的具體范圍和標準進行了規定,明確了工資薪金支出的稅前扣除,具體規定了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稅前扣除,調整了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統一了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稅前扣除,明確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的范圍和條件。 實施條例還細化了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的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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