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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項稅務審批項目被取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 10:58 海峽都市報
本報記者 朱麗萍 通訊員 文忠 小平 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福州市國稅局獲悉,國務院日前公布了第四批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涉及稅務的行政審批事項共有24項。具體內容可登錄福州市國家稅務局網站(www.fj-n-tax.gov.cn)查詢。 其中從即日開始取消的有11項,不少是納稅人普遍關心的發票問題,比如:發票領購資格審核、拆本使用發票審批、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審批、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審批。其他的還有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核準、納稅人因困難減免車船使用稅審批、建立收支粘貼簿、進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審批、企業跨地域改組分立合并中整體資產置換的稅收待遇確認、企業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核準等。 另外13項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取消,都是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比如: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再投資 退稅審批、外國企業改變納稅年度審批、外商投資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審批、外商投資企業分階段投資或追加投資享受稅收優惠審批、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批、外國企業在我國境內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營業機構匯總申報企業所得稅審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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