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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部國土部聯手嚴打違法用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 18:45 《財經》雜志網絡版
涉及土地32872.84公頃,879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其中168人受到刑事處罰 【網絡版專稿/《財經》雜志實習記者 朱弢】12月10日,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舉行聯合新聞發布會,對近期查處土地違法違規專項行動進行了介紹,并通報了10起土地違法違規典型案件查處情況。 168人受刑責 “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下稱“專項行動”)始于2006年10月,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印發《關于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級監察機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集中對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設用地逐宗進行全面清理排查,并梳理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集中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 據中央紀委常委、監察部副部長屈萬祥介紹,截至2007年初,各地“專項行動”共自辦案件22395件,涉及土地32872.84公頃,給予黨紀處分927人、政紀處分561人,其中地(廳)級干部2人、縣(處)級干部105人。此外,還有879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其中168人受到刑事處罰。 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還通報了“專項行動”期間清查的10起土地違法違規典型案件查處情況。 嚴處三類違法用地 今年9月開始的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下稱“百日行動”),集中查處三類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包括:“以租代征、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簡稱“以租代征”)、“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擴大工業用地規模”(簡稱“違規新設與擴區”)和“未批先用”。 12月7日,國土資源部發布《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查處糾正工作的若干處理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在25日前處理完畢清查出來的違規違法行為。 對于三類違法違規用地行為,《意見》分別提出要求: 對“以租代征”和“違規新設與擴區”的違法用地,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責令停工;對圈而未用的,要復耕或恢復原用途,交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耕種,嚴禁撂荒閑置。 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設項目,要限期拆除,不得補辦用地審批手續;對雖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屬于禁止用地目錄和限制用地目錄中不符合供地條件的建設項目用地,要給予行政處罰,沒收地上建(構)筑物,不得補辦用地審批手續。另外,擅自擴大或新設開發區的,一律按有關規定予以撤銷或核減,一律不得以開發區的名義供地。 對“未批先用”行為,各地要查明違法用地原因和責任主體,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在區分不同的情況后,給予責令停工、拆除或沒收建(構)筑物、罰款,以及查處到位后按規定補辦用地審批手續等處理。 明確責權 其次,《意見》界定了“百日行動”中相關部門的責權關系,以期改變一個部門管地、多部門用地的局面,多方遏制違法用地行為。 《意見》指出,“百日行動”確定的重點整改地區,由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組織整改,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進行督察。百日行動確定的重大典型案件,由相關省級國土資源部門組織調查。 重點整改地區整改不力的,由國家土地總督察依照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被責令限期整改地區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審批。對重大典型案件查處不到位的,有關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要通報有關省級人民政府。仍不能落實的,國家土地總督察將向監察部通報有關情況。 《意見》還提出,國土資源部門對違法用地作出行政處罰后,要將有關情況通報發展改革、工商、稅務、銀行、證監等有關部門。同時,對開發區的違規違法用地依法處理后,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應列出全部擅自擴大或新設開發區名單,通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或有關部門處理。 提高違法成本 據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此次“百日行動”中,全國共清理三類違規違法用地3.2萬件,土地350萬畝。 在三類違規違法用地中,查出“以租代征”1.9萬件,租用土地面積37萬畝;“違規新設與擴區”420件,涉及土地面積87萬畝;“未批先用” 1.18萬件,涉及土地面積226萬畝。 “百日行動”還圈定了一批違規違法重點地區和200多個違規違法典型案件。其中,吉林省自查清理的467件違規違法案件全部進入立案調查,已結案374件。河南公開查處的六起土地違規違法案件中,已給予黨紀政紀處分41人,包括廳、處級干部20人。 “百日行動”領導小組人士稱,此次發布的《意見》體現了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按照“既要查處事,又要查處人”的原則,不但要糾正違規違法用地行為本身,還要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據這位人士介紹,過去一些地方對違法用地的查處往往是罰款、補辦用地手續了事,對違法者起不到懲戒作用。因此《意見》中的部分措施旨在提高違法成本。比如,對即使符合有關政策,可以補辦用地審批手續的,在嚴格按有關規定履行報批程序,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征地補償費用和社會保障措施的前提下,還要“從新從高”原則,按照補辦時征地補償費、有償使用費、耕地占用稅和地價等新的標準,計算和繳納有關土地規費。- 附錄: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通報的10起土地違法違規典型案件 一、天津市津南區辛莊鎮白塘口村委會違法出租土地案 2004年5月,津南區辛莊鎮白塘口村委會非法出租集體土地803.02畝給63家企業及個人用于非農建設。此外,2004年至2006年,辛莊鎮經濟發展中心未經批準,征收白塘口村集體土地600畝,將其中400畝土地非法出讓給天津隆慶集團輕工控股有限公司用于非農建設。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以下處理意見:責令辛莊鎮政府收回鎮經濟發展中心非法征用的600畝土地(含已非法出讓的400畝)。對20個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項目,責令限期拆除合計占地60.54畝的建筑物,恢復土地原狀;對其他43個項目,沒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責令白塘口村委會整理補充同等數量、質量的耕地。將白塘口村原黨總支書記田景華、村委會原主任劉寶華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天津市紀委、監察局提出以下處理意見:給予津南區運管局副局長葛汝興(辛莊鎮原鎮長,正處級)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辛莊鎮鎮長劉作信(正處級)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辛莊鎮黨委副書記范俊禮(副處級)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辛莊鎮副鎮長田長軍(副處級)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二、天津市西青區王穩莊鎮所屬村組非法出租土地案 2004年3月至2006年11月,王穩莊鎮所屬8個行政村未經批準,非法出租集體土地給30家企業用于非農建設。非法出租土地共計904.5畝,其中耕地344.2畝;30家企業中,已有22家占地建設并已竣工。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以下處理意見:沒收8個村委會非法出租土地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5%的罰款。對已非法占地建設并已竣工的22家企業,責令其中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占地的10家企業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沒收其余12家企業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天津市紀委、監察局提出以下處理意見:給予王穩莊鎮鎮長王德富(正處級)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副鎮長任秀元(副處級)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鎮建管站站長韓寶泉(原百盛達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鎮武裝部副部長萬宗起(原百盛達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三、黑龍江省黑河市政府非法批地案 2006年2月,黑河市政府下發會議紀要,提出“邊建設、邊報批”的原則,非法批準多寶山銅業股份有限公司占用耕地建設辦公樓和職工宿舍,導致該企業違法占地290.11畝。同年5月,黑河市政府與寧波江東金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投資建設關鳥河水泥廠項目合作合同書”,明確該項目按照“邊建設、邊辦理相關手續”方式進行建設。2006年8月至10月,該企業共非法占用土地455.51畝(其中耕地32.09畝)。 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提出以下處理意見:責令黑河市政府依法收回非法批準的土地。 黑龍江省紀委、監察廳提出以下處理意見:責令黑河市政府廢止兩個市長辦公會議紀要中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條款;責令黑河市政府主要領導向省政府作檢查,并在全省對其通報批評;給予黑河市原副市長戰佩山行政警告處分;給予黑河市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倪雪松行政記過處分。 四、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呼蘭區利民開發區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案 2002年9月,哈爾濱市呼蘭區利民開發區管委會未經批準,非法征收耕地19.09畝。2004年12月22日,該管委會與宏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協議,以每平方米135元的低價,將上述土地違規以協議方式出讓給該公司用于商品住宅開發,造成106.092萬元國有資產流失。 2005年7月14日,該開發區管委會又與黑龍江大學同慶學院簽訂協議,將原已出讓給同慶學院的90畝土地收回, 管委會與宏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協議,將上述土地違規以協議方式出讓給該公司開發房地產,但目前尚未實施建設。 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提出以下處理意見:責令呼蘭區政府對違法出讓宗地申請補辦農用地轉用手續,對違法低價出讓的土地追繳土地出讓金106.09萬元。 黑龍江省紀委、監察廳提出以下處理意見:給予利民開發區管委會原副主任孫申才留黨察看一年、行政降級處分;責令利民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孫紹文作書面檢查,并在全市對其通報批評。 五、湖北省武漢佳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4年至2006年,武漢市黃陂區國土資源局三次協議出讓建設用地668.3畝給佳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用于標準工業廠房建設。佳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建設過程中實際占地800.5畝,超出批準用地面積132.2畝,其中耕地94.8畝。 湖北省國土資源廳提出以下處理意見:責令佳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非法超占土地處以罰款176.27萬元。 湖北省紀委、監察廳提出以下處理意見:給予盤龍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殷昌云(副處級)行政記過處分;給予盤龍城經濟開發區管工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葉建華(副處級)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黃陂區國土資源局局長李智文(正處級)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盤龍城經濟開發區許廟村黨支部書記劉行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成黃陂區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六、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黎托鄉違法用地案 2006年4月,長沙市國土資源局在衛星遙感監測執法檢查中發現,雨花區黎托鄉存在大量違法用地,共76宗(其中,72宗屬農民私搭亂建,1宗屬村委會非法占地,2宗屬村企業非法占地,1宗屬公司非法占地),涉及土地409.73畝,其中基本農田354.8畝,一般耕地47.1畝。違法占地建筑共計14.4萬平方米。 湖南省國土資源廳提出以下處理意見:依法拆除非法占地建筑,復耕土地;將5名責任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湖南省紀委、監察廳提出以下意見:給予黎托鄉副鄉長張志剛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黎托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廖鐵輝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黎托鄉國土資源所所長王國虎行政記過處分。責令雨花區政府及副區長何托林、黎托鄉人民政府、雨花區國土資源分局及局長粟爾分別作出書面檢查。 七、廣東省開平市政府非法批地案 2002年5月至2005年9月,開平市政府采取將集體農用地視作國有未利用地和化整為零等手法非法審批土地,面積達29785.05畝,其中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土地28393.77畝。在全國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暫停農用地轉用審批期間,該市政府不但沒有糾正其違法行為,反而繼續違法審批土地;在接受省監察廳、國土資源廳調查和監察部、國土資源部檢查時,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提出以下處理意見:責成開平市政府撤銷違法審批用地的批文;將仍保持原貌的22585.13畝土地退回原集體經濟組織;將已填土而沒有建設項目的4899. 57畝土地退回原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復耕復綠;對在建或已建且符合建設用地報批條件的2300. 35畝用地,由開平市國土資源局依法處罰后,重新申請辦理農地轉用審批手續。 廣東省紀委、監察廳提出以下處理意見:給予開平市市委書記趙瑞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按副處級干部安排工作;給予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施昭平(原開平市市委副書記、市長)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開平市常務副市長梁和平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開平市原副市長李學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李因涉嫌經濟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開平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科員楊廣忠(原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給予開平市農業局黨支部書記梁子賢(原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開平市原市委書記譚思哲已于2003年因此案被追究責任并已退休,不再追究其紀律責任。 八、廣東省鶴山市擅自調整規劃、違法補辦用地手續案 2004年10月至12月,鶴山市政府設立共和工業城,規劃用地5199.6畝(其中,3000多畝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通過偽造虛假材料和化整為零的辦法,擅自調整規劃,違法補辦手續,以53個文件非法批準共和鎮3626.8畝土地用于工業開發。 2005年1月至2006年3月,共和鎮政府在沒有取得任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又將與上述地塊相連的1572.8畝(其中基本農田511.6畝)平土建設,構成非法占地行為。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提出以下處理意見:責成鶴山市政府撤銷違法審批用地批文。對沒有供地、可以復耕復綠的3555畝用地,責令共和鎮政府進行復耕復綠。對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和國家產業政策、征地補償合理且沒有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已建或在建項目,待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修編后,依法完善用地手續;對未建項目,不準動工建設。對未批先用又不能復耕復綠的50畝用地,依法處以罰款。 廣東省紀委、監察廳提出以下處理意見:給予鶴山市副市長馮偉華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給予鶴山市建設局局長任汝富(原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給予共和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林慧梅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共和鎮黨委委員馮柏強(原鎮經濟發展辦主任)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共和鎮經濟發展辦主任凌萬培(原鎮國土資源所所長)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給予鶴山市國土資源局規劃股股長馮永泉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共和鎮黨委書記戚伯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共和鎮副鎮長梁沃威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九、陜西省岐山縣寶雞天新藥業公司岐山分公司違法占地案 2004年3月,寶雞天新藥業公司未經批準,非法租賃岐山縣蔡家坡經濟技術開發區岐山村40.5畝土地,用于岐山分公司廠房建設。 陜西省國土資源廳提出如下處理意見:對天新藥業公司違法占地行為處以罰款、責令限期補辦用地手續。 陜西省紀委、監察廳提出以下處理意見:鑒于蔡家坡經濟技術開發區發生多起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岐山縣縣委常委、副縣長、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王海峰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縣財政局主任科員李虎(開發區管委會原副主任)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開發區管委會土地管理局副局長李亞召行政撤職處分;對岐山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楊志宏作誡勉談話;給予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隊隊長姚永科、副隊長楊文廣行政記過處分。責成岐山縣政府向寶雞市政府作書面檢查。 十、陜西省眉縣違法用地案 2005年至2006年11月,眉縣共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16起,涉及土地380.23畝,未利用地32.2畝。監察部、國土資源部督查組在督查中發現該縣的統計報表和相關案件卷宗中,事實表述不清,涉嫌弄虛作假。經兩部督查組要求,陜西省監察機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重點復查了該縣2宗違法用地:一是陜西秦塬紡織有限公司以租代征違法占地案,涉及土地39.81畝。縣國土資源局向兩部督查組報告該案情況時弄虛作假,將違法用地面積填報為7.69畝。二是陜西省太白酒業有限責任公司未批先占土地案。2006年3月起,該公司非法占用眉縣首善鎮新莊村、段家莊村土地155.8畝用于酒廠建設,其間雖經省國土資源廳查處,但直到2006年11月兩部督查組現場督查時仍未停工。后經省監察廳、國土資源廳督辦,眉縣政府責成秦塬紡織有限責任公司停止了違法行為,恢復了耕種條件;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拆除了太白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的非法建筑,恢復了土地原貌。 陜西省紀委、監察廳提出如下處理意見:給予寶雞市財政局副局長王興懷(原眉縣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行政警告處分;對眉縣縣長張乃衛、常務副縣長畢小平和首善鎮黨委書記王琨、常興鎮黨委書記任凌云作誡勉談話;給予寶雞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隊長李武賢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眉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吳乃良行政記大過處分、副局長姚剛行政撤職處分;給予縣國土資源局土地監察大隊大隊長劉根有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首善鎮土地管理所所長張愛民、常興鎮土地管理所所長汶掌太行政警告處分;給予首善鎮鎮長張培源、常興鎮鎮長何建利行政記過處分;給予秦塬紡織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趙公思開除黨籍處分;給予太白酒業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張智斌撤職處分,公司董事長張吉煥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責成寶雞市國土資源局、眉縣政府向寶雞市政府寫出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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