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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受關注 補償金額須適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 08:00 每日經濟新聞
BY 何勇 每日經濟新聞 《勞動合同法》即將正式施行。近日,市高級法院民一庭庭長茆榮華接受了記者的采訪,就《勞動合同法》實施幾大焦點進行解讀。 焦點一:法律剛性規定下的“辭退潮” 事例:裁員!辭退!臨近歲末,這兩個詞不斷地見諸報端。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夜,無論外資、國企、私企,還是事業單位,紛紛使出了自己的撒手锏——裁員!華為7000多位員工辭職再上崗;中央電視臺清理1800名編外人員;沃爾瑪全球采購中心占中國員工總數一半左右的員工裁員。而很多國有企業也在大刀闊斧地清理臨時工,不少退休人員已成香餑餑,作為低成本用工被單位返聘。 茆榮華:《勞動合同法》與1995年施行的《勞動法》相比較,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前置條件發生了變化。《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工作滿十年以上,如果要和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須有一個前置條件,那就是必須雙方同意續延合同。也就是說,如果勞動者想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沒續延合同這個愿望,勞動者只能走人。 而《勞動合同法》沒有了這個前置條件,由此產生的結果是,如果勞動者提出這個愿望,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條規定很剛性。這也就是那么多單位趕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大幅裁員的原因。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非對用人單位完全不利,用人單位應理性地看待這個問題!秳趧雍贤ā反隧椧幎ㄓ兄诖偈箘趧诱甙残墓ぷ鳎鰪娖錃w屬感,這對現代企業文化的培育是非常有利的。 焦點二:沒簽勞動合同引來身份尷尬 事例:來自四川的老宋在本市郊區一家企業打工,今年夏天不幸被卷揚機卷走了一條胳膊。狠心的老板把他扔進醫院后再也沒看望過。在申請工傷賠償時,老板說老宋根本不是他們企業的職工,因為雙方沒簽訂過合同。老宋無奈之下,將老板告進了法院,要求作出工傷賠償。老宋到底是不是該企業的職工呢?他向法院提供了工資條和飯卡。法院據此查明一系列事實之后判老宋贏了。 茆榮華:勞動者要證明自己是用人單位的職工,應該注意搜集以下材料:一、你是不是拿到相應的報酬;二、你從事的工作是不是用人單位工作任務的一部分;三、你是不是服從單位指揮和管理;四、單位是否發給你工作證或登記表之類的憑證。 為防止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勞動者平時要注意證據的搜集,一旦發現用人單位有違法用工的行為,就應該向工會組織或勞動行政等部門投訴或舉報,以此維護自己的權益,增加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迫使企業規范用工。 焦點三:高端職工競業限制下的補償爭議 事例:員工張小姐和生產高新技術產品的公司簽有競業限制合同,但她離職后公司卻未支付競業限制補償。張小姐又在同行業找到了新東家。受到同行挑戰的老東家將張小姐告進普陀區法院,要求支付違約金10萬元。不過,法院認為企業沒有按約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因此無權要求員工履行競業限制約定。 茆榮華:商業秘密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秘密武器,伴隨著巨大的經濟利益。在《勞動合同法》中,競業限制規定得很嚴厲,受到了高端職工的關注。勞動者簽訂了保密協議后,一旦離開原用人單位,不能從事同行業工作,等于限制了自己再就業的權利。在此情況下,原單位必須給勞動者一定的保障,且補償金的數額必須適當。比如,單位支付補償金每月500元或1000元,但要求職工支付違約金40萬元,這明顯失衡,法院可能會對這類補償金額作出適當調整。 何勇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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