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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門:先辭職后續簽 員工工齡沒有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 22:08 CCTV經濟半小時
在東莞一家叫做裕鼎五金運動用品廠的門口,記者見到了幾十個剛失去工作的員工,然而他們失去工作的原因僅僅是因為他們拒絕簽一份離職申請書,廠方提出要續簽合同的話,必須先簽離職書,而且還要在離職原因里寫上自愿。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系處副處長周志葵告訴記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只要員工還在這個單位工作,連續工作,不管有沒有補償,他的工齡一樣的是連續計算的。 明年1月1號,有一部新的法律將要實施,就是《勞動合同法》,雖然它內容不多,只有九十八條,但無論用人單位,還是普通員工,眼下都很關注這部法律,在廣東,有一些企業甚至趕在新法實施之前,開始提前行動了,不過,它們不是在學習這部法律,而是趕在年底之前,突擊辭退工人,或者要求員工集體自愿辭職,這究竟是怎么回事?我們的記者到廣東東莞進行了調查。 在東莞一家叫做裕鼎五金運動用品廠的門口,記者見到了幾十個剛失去工作的員工,雖然已經被廠方明確通知不再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并且不用再來上班,但他們中的很多人難以接受突然就要離開干了多年的工廠,而不能干下去的原因僅僅是因為他們拒絕簽一份離職申請書。 原裕鼎五金運動用品廠工人們告訴記者,10月30日是裕鼎廠所有員工合同到期的日子,而就在這一天,廠方突然提出要續簽合同的話,必須先簽離職書,而且還要在離職原因里寫上自愿。 有些工人不愿意簽這個自愿辭工書,是害怕簽這個辭工書后再簽那個新合同,一夜之間就變成新員工,所有以前的待遇一分錢估計都沒有了。就在大家拒絕簽辭工書的第二天,廠方發出了公告,宣布合同到期,工廠不再和他們簽約,名單上總共有190多人,占到了裕鼎廠全部900多名員工的20%。 讓工人們不解的是,一向對工人還不錯的廠子到底要干什么?工人們認為,廠方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規避明年1月1日即將正式施行的《勞動合同法》,準備要實施之前,要鉆這個法律的空子。 簽離職書的工人才能待在廠里,不簽離職書的要卷鋪蓋走人,東莞裕鼎五金運動用品廠的這一做法并不是第一個,今年9月底,深圳華為拿出10億元補償,換來5100名員工集體“主動辭職”,然后再競爭上崗,隨后,少則數百多則數千人的集體辭職事件在珠江三角洲一帶紛紛上演:惠州大亞灣匯利日用品有限公司千余名員工11月14日起被迫趕簽新合同;番禺勝捷集團在11月月底前分批將1000多名員工辭退,再重新聘用上崗;廣州開發區環球帽制品有限公司要求員工上百名工人集體轉簽合同。東莞裕鼎五金運動用品廠這樣做,是否真像工人懷疑的那樣是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鉆空子? 張強,是裕鼎五金運動用品廠的經理,和記者一見面他就否認了廠方的意圖是為了鉆法律的空子,他告訴記者,這次解約,主要的原因是合同到期了。然而合同到期解約,再簽訂新的合同,的確是天經地義,無可厚非,但是今年裕鼎廠卻又突然多出了一道手續,先寫個辭工書。也就是說,寫了辭職書的可以繼續工作,不寫辭職書的反要被辭退,這聽上去似乎有些自相矛盾,但是事實正是如此。 廠方為什么要這樣做?記者不得而知,但是張強認為,這么做并沒有違法,而且廠方出于對工人們的情分,對所有人都進行了補償。為什么明明聲稱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補償,廠方還是愿意拿出這么大一筆錢來補給工人?在記者的一再追問下,張強告訴記者,從公司對于《勞動合同法》的理解,的確是擔心新法實施后難以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張強說,按照廠方的本意,是希望工人們辭職后重新上崗,這樣,工人們既沒有失去工作,又拿到了一筆補償金,工廠也在新法出臺之前,合理的規避了一些風險。 那么,裕鼎廠的做法究竟是否違法了?記者來到了東莞市的勞動部門尋求答案。 記者在辦公室見到了鎮勞動局副局長曾穗捷,在他看來,裕鼎廠讓工人先簽辭職書再簽新合同的做法純屬多此一舉,但他同時也肯定,這種行為按法律的界定來說,并不違法。 按照東莞市勞動部門的解釋,裕鼎五金運動用品廠在工人合同到期的情況下要工人寫辭職信的做法并不違反《勞動法》,但深圳的一位叫李迎春的律師卻認為,要求員工主動辭職的企業其實沒有讀懂《勞動合同法》,他們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李律師告訴記者,《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后的重大差別之一,就是關于解除合同的補償與賠償規定。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或者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違法解除合同的成本就更高,與之前的法律規定的區別在于成本就增加一倍。 于是,趕在新法實施之前,部分企業使出了讓員工“先辭職再重新上崗”的招數,以為這樣可以消除員工工齡,規避以后的賠償風險,但他這樣做實際上并沒有改變什么,本身他提出辭職以后,他又給你續訂新的勞動合同,這個工作年限同樣的連續計算。 律師的這種說法,記者在廣東省勞動保障廳主管部門也得到了證實。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系處副處長周志葵告訴記者,所謂的歸零,但是根據那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只要員工還在這個單位工作,連續工作,不管有沒有補償,但是他的工齡一樣的是連續計算的。 裕鼎五金運動用品廠的集體辭職事件,雖然說不違法,但是卻白白付出了幾百萬元補償金,工人們想不中斷工齡拒簽辭職書,沒想到卻失去了工作,這一切,都是因為誤讀了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而現在各方也不得不重新研究這部法律。 在廣東省勞動保障廳記者了解到,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受到了方方面面的極大的關注。 記者:“為什么會有這么大的差別,新法和老的《勞動法》之間最根本的差別在哪兒?” 周志葵:“我覺得一個非常明顯的區別就是新法把這個《勞動合同法》的這個處罰的收益直接讓給勞動者,以前的這個做法的話都是罰款、責令改正、行政處罰,但這個情況跟職工的利益并不直接相關,你就是罰100萬,1千萬,他都不是受惠者,但是新法規定就是把這個規定直接讓渡,把這個利益讓給勞動者,比如說規定不簽合同的,一個月以上到一年要支付雙倍工資,違法解除合同的,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那么這個情況,跟這個職工的利益就直接相關了,那么每一個職工都可能是一個監督者,都可能是對企業的這個行為隨時有可能這個進行舉報投訴! 半小時觀察:法律好還要宣傳好 在《勞動合同法》開始實施前的幾個月里,突擊辭退工人成為一些企業的集體性沖動。他們以為通過這樣的手段就可以鉆法律的空子,一方面降低運營的成本,另一方面又可以不受任何處罰。然而在這種集體性沖動背后,是一種對《勞動合同法》的集體性誤讀。 從第一起逼迫勞動者主動辭職事件開始,至今已有兩個多月,在此期間,有越來越多的企業不僅沒有接受第一家企業被廣泛批評的教訓,反而紛紛效仿,而在這段期間我們并沒有聽到立法部門的聲音,比如正告企業,這樣做是毫無用處的。我們非常高興地看到,立法部門這次制定了一部以保護勞動者利益為目標的法律,但如果能盡早宣傳解釋這部法律,也許突擊辭退工人的現象就不會蔓延,也許那些企業的老板們就會把更多的心思和精力花在生產和經營上,而不是用來鉆法律空子。 主編:張凱華 記者:顧平 攝像:樊金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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