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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線路占地免稅規定取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 11:36 長沙晚報
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明年起施行 稅額標準上下限都提高4倍左右 核心提示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511號國務院令,公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的施行,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條例》提高了稅額標準,統一了內、外資企業耕地占用稅稅收負擔,取消了對鐵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炸藥庫占地免稅的規定,加強了征收管理。《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1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稅額標準的上、下限都提高 據介紹,我國于1987年發布的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距今已實施20年,隨著經濟的發展,現行條例已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保護耕地的作用日益弱化。據介紹,修訂后的條例提高了稅額標準,將現行條例規定的稅額標準的上、下限都提高四倍左右。 例如,現行條例規定,人均耕地在1畝以下(含1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2元至10元,而新條例則規定,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10元至50元。為重點保護基本農田,新條例規定,占用基本農田的,適用稅額還應當在上述適用稅額的基礎上再提高50%。 近年來,耕地占用稅在用地成本中的比例已越來越低。根據相關部門對山西、內蒙古、吉林、湖南、海南、四川等6省區地價的抽樣調查,1987年用地成本中耕地占用稅的比例一般在20%左右,2005年已降低到4%以下,2006年全國40個重點城市這一比例均低于1%。 《條例》所稱耕地,是指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 外企被納入征收范圍 與現行條例相比,最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刪除了現行條例不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的規定,同時在有關納稅人范圍的規定中增加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速推進,耕地保護的形勢越來越嚴峻,如繼續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不征收耕地占用稅,既有悖于稅收公平原則,也會影響稅收調控功能的有效發揮。 商務部研究院的專家認為,相對于稅收優惠條件,外資企業更看重的是中國穩定的政治局勢和良好的經濟發展前景,外資企業被納入耕地占用稅征收范圍,并不會影響我國吸引外資的質量和水平。 鐵路線路占地不再免稅 按現行條例和有關政策規定,對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航道等基礎交通設施建設占地,有的免稅,有的執行規定的低檔稅額,有的按所在地適用稅額征稅。同為基礎交通設施建設占地,稅收負擔不同。為嚴格控制減免稅,公平稅負,《條例》取消了有關鐵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炸藥庫占地免稅的規定。考慮到既要統一稅收政策,又要盡量減輕對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的影響,《條例》規定: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根據實際需要,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并報國務院批準后,可以對上述規定的情形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 據新華社北京12月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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